日期: 2020-05-14 浏览量:2248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案例一
【案情简介】
2019年10月28日,申请人李某向市司法局申请律师执业。接到申请后,律师工作科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现场审核,并于当日受理了该许可申请。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初审机关(市司法局)向申请人李某一次性告知了所需提供的申请材料,并就涉及到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告知申请人,按照“减材料、减环节、减时限、减次数”有关要求,现在已改为承诺制。我局工作人员向申请人详细解释律师执业许可告知书有关内容,并耐心指导申请人填写《律师执业许可申请承诺书》。按照审批工作流程,接收审批材料次日,市司法局即向省司法厅递交审批材料,待省厅作出最终许可决定。
【处理结果】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严格落实《辽宁省司法厅行政审批减证便民十项新举措》,不断精简审批要件,将部分证明材料改为承诺制,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依法依规减少证明事项,并加强证明事项清理工作宣传,积极营造了“减证便民”的良好环境,进一步提高了行政服务效能,为群众和企业提供了优质服务。
案例二
【案情简介】
2019年10月18日,申请人马某在阜新市开发区碱巴拉荒管理委员会为其公公陈某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业务,管委会农保协理员接收了申请人递交的材料,经审查,告知其缺少“医院出具的参保人死亡证明”,但可以根据《关于在全市社会保险领域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阜社险中心﹝2019﹞30号),就此项证明做出承诺,填写《告知承诺书》。协理员详细告知申请人承诺书的具体填写方法及做出虚假承诺的后果与责任。申请人填写无误后,告知其待市级经办部门复审后对陈某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并于次月发放其丧葬费补助金。马某满意而归。
【处理结果】
在政务服务事项办理过程中,负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服务工作的街道协理员,严格贯彻执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要求,广泛宣传,主动提示,并指导群众填写《告知承诺书》,使办事群众马上办、一次办。事中,市级经办机构加强对承诺事项的信息核查,并主动压缩办理时限,优化服务流程;事后,对发放的社会保险金加强监管,对严重违法失信人员纳入失信黑名单,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此举解决了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部分业务办事难、办事慢、办事繁等问题,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了“减证便民”改革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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