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司法局关于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制度的通知》解读
《阜新市司法局关于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制度的通知》解读

日期: 2024-04-19 浏览量:92 来源:阜新市司法局 责任编辑:谭嘉琪 文字大小:


2024年4月15日,阜新市司法局印发了《阜新市司法局关于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制度的通知》(阜司发〔2024〕3号),现解读如下:

一、文件制发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的“健全吸纳民意、汇集民智工作机制,建设好基层立法联系点”的精神,市司法局根据我市实际,经与阜新县人大常委会和细河区四合镇党委充分沟通后,形成了阜新市基层立法联系点名单。

二、文件制发过程

3月7日,市司法局分别到阜新县人大常委会和细河区四合镇党委实地接洽设立基层立法联系点的具体工作。市司法局作为市政府行政立法工作的具体承办部门,遵循“有基础、有特点、有意愿、少而精、有代表性”的原则,充分考虑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作为我市唯一的少数民族自治县享有立法权较早且立法经验丰富、细河区四合镇地处城乡结合部且一、二、三产都较为突出的特点,经认真研究,拟提出将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中共阜新市细河区四合镇委员会2家单位作为我市基层立法联系点。设立基层立法联系点,对于推动基层群众参与地方立法、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具有积极意义。

特此说明。

文件解读单位:阜新市司法局

解读人:代国强

解读人电话:0418-2915621


阜新市司法局关于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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