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司法局关于公布容缺受理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的公告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着力优化营商环境,激活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依法保障和服务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精神、以及《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辽政办发〔2020〕28号)要求,我局结合工作实际,研究编制了《阜新市司法局容缺受理政务服务事项清单(2021年第二版)》(以下简称《清单》),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列入《清单》的事项,均可依据《阜新市司法局政务服务 “容缺受理”实施办法》规定的程序,对次要申请材料欠缺的,经过申请人作出相应承诺后,我局先予受理,并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补正形式、补正期限和超期补正的处理办法,在申请人补正材料后,我局于承诺期限内出具办理结果意见,符合条件的颁发相关批文、证照。
二、实行容缺受理与信用监管联动机制。申请人存在失信记录的,在完成信用修复前,不对其申请《清单》内政务服务事项进行容缺受理。
三、《清单》将根据国家、省、市相关要求以及政务服务事项办理的实际情况,实行动态管理。
附件:1.阜新市司法局容缺受理政务服务事项清单(2021年第二版).xlsx
2.容缺受理承诺书——填写示例.docx
3.容缺受理承诺书——空白表格.docx
阜新市司法局
2021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