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司法局、工商联,市律师协会:
现将《关于建立律师事务所与商会联系合作机制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阜新市司法局 阜新市工商业联合会
阜新市律师协会
2021年6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建立律师事务所与商会联系合作机制
的实施方案
为深化民营企业法律服务工作,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根据司法部、全国工商联、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建立“万所联万会”机制的意见》要求,按照辽宁省司法厅、辽宁省工商联、辽宁省律师协会的安排部署,结合阜新实际,建立律师事务所与商会联系合作机制。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企业发展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关于积极探索群团组织参与社会治理、增强自律能力有效途径的部署要求,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十强十佳”民营企业激励政策》,组织动员全市律师事务所与工商联所属商会、县级工商联建立联系合作机制,搭建律师服务民营企业新平台,深化“法治体检”和“法律三进”活动,助力法治民企建设,加快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和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和坚实法治保障。
二、工作措施
统筹发挥律师事务所的法律专业优势和工商联、商会的联络协调优势,全市律师事务所与工商联所属商会、县级工商联进行联系合作,开展工作对接,形成对接服务合作清单,建立商会、县级工商联联系合作机制,增进信息沟通、人员融通、业务联通,共同深化民营企业法律服务工作。
(一)建立联络与信息交流机制。构建律师事务所与工商联、商会日常联络和信息交流平台,围绕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开展联合调研和情况会商,共同参与涉民营企业政策咨询、决策论证等活动,向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及时反映民营企业诉求,为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建言献策。
(二)建立专业与智力支持机制。律师事务所支持工商联、商会建设专门的法律维权服务工作机构,协助工商联、商会做好会员企业法律咨询、普法宣传、权益维护、纠纷调解等工作。
(三)建立业务培训机制。律师事务所与工商联、商会合作举办法律讲堂、法务培训、座谈交流等活动,帮助民营企业培养法律专业人才,加强专职法务团队建设,提升民营企业家和经营管理人员法商素养,提高企业守法合规经营能力。
(四)建立宣传推广机制。律师事务所与工商联、商会合作建立法律服务公众号、微信群、小程序等信息化工具和平台,为民营企业提供网上普法、在线咨询、远程调解等法律服务,扩大服务覆盖面,提高服务效能。
(五)建立区域协作机制。由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牵头协调,引导律师事务所与律师资源欠发达县(区)工商联、商会建立跨地区联系合作机制,解决部分县(区)律师事务所发展不充分、律师人才短缺问题。
(六)建立专项服务机制。工商联、商会根据需要聘请律师事务所担任法律顾问,服务基层工商联依法决策、依法履职,协助各级商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议事决策机制和内部管理制度,制定修订行规行约和团体标准,做好行业自律和会员服务工作,提高依法依章办会水平。
(七)建立党团合作机制。律师事务所党组织与工商联、商会及会员企业党组织深化党建工作交流,结合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联合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等活动,相互学习借鉴党建工作经验,共同提高党的建设质量,引领促进事业发展。
三、时间安排
各县区司法局、工商联、市律师协会要科学谋划、周密安排,立足当地民营经济发展实际,根据律师事务所和商会数量、规模、分布等情况,通过召开工作推进会等形式作出部署,在2021年6月底前,完成市工商联所属商会与律师事务所普遍建立联系合作机制,7月底前完成县级工商联及所属商会与律师事务所普遍建立联系合作机制。
四、组织领导
(一)司法行政机关、工商联和律师协会要密切配合,积极为律师事务所和商会建立联系合作机制牵线搭桥,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实现需求精准匹配、工作有序对接。要把此项工作作为服务民营企业、为民办实事的有力抓手,结合开展“法治体检”“法律三进”等活动,为民营企业提供形式多样的法律服务。要加强分类指导,适应各级各类商会、大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法律服务需求,提高法律服务针对性、实效性,力戒形式主义。要尊重基层首创精神,突出地方特色、行业特色,鼓励探索创新,及时总结、提炼和推广各地工作中的成功做法和典型经验。
(二)司法行政机关、工商联和律师协会、商会要积极为参与联系合作机制建设的律师事务所提供工作便利和其他必要支持,充分调动律师参与积极性。对工作表现突出、服务效果显著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可以采取通报表扬等形式进行激励,并在评优表彰等工作中优先考虑。要主动联系各类主流媒体、新媒体和司法行政系统、工商联系统所属媒体,跟踪报道活动进展情况、主要成效和典型案例,为活动开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扩大活动社会知晓度、参与度和影响力。
各县区司法局、工商联请于2021年7月25日前将建立律师事务所与商会联系合作机制进展情况分别报送市司法局、市工商联、市律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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