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3-03-23 浏览量:323 来源:阜新市司法局 责任编辑:谭嘉琪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加强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提高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和《辽宁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297号)等相关规定,现将《阜新市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发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提出修改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为2023年3月23日起至2023年3月29日止,方式反馈如下: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修改意见邮寄:阜新市司法局(阜新市细河区育新路9号市司法局办公楼306室立法科,邮编:123000,信封上注明“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草案)修改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将事项建议发至:fxssfjlfk@163.com。
附件:阜新市司法局关于征求2023年度阜新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意见的公告.doc
阜新市司法局
2023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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