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州区司法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

日期: 2023-11-16 浏览量:138 来源:阜新市司法局 责任编辑:谭嘉琪 文字大小:


第一部分    海州区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海州区司法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海州区司法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五部分    附件

第一部分 海州区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党、国家、省和市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全区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全区法治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

(四)监督管理全区法律援助工作。

(五)指导监督全区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六)指导监督全区社区矫正工作。

(七)指导监督全区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八)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阜新市海州区司法局派出司法所7个。韩家店镇司法所、和平司法所、西山司法所、河北司法所、站前司法所、五龙司法所、平安西部司法所。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海州区司法局2022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无。

第二部分 海州区司法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收入总计439.64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438.71万元,占收入总计的99.79%。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38.71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3.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4.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6.其他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8.上年结转和结余0.93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21%。主要是预算一体化使用前剩余办公费形成的结余。

与上年相比,今年收入增加105.75万元,增长31.76%,主要原因:本年经费拨款拨入经费增加。

(二)支出总计438.71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347.15万元,占支出总计的79.13%。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07.9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4.9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4.24万元。

2.项目支出91.56万元,占支出总计的20.87%。主要包括全面依法治国与政府法治建设和司法行政工作等业务支出。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

4.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

与上年相比,今年支出增加105.75万元,增长31.76%,主要原因:本年经费拨款拨入经费增加。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0.93万元。

主要是预算一体化使用前剩余办公费形成的结余。与上年相比,今年结转结余增加0万元,增长0%,与上年持平。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438.7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47.15万元,项目支出91.56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05.75万元,增长31.76%,主要原因:本年经费拨款拨入经费增加。与年初预算相比,202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18%,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年初预算中不含上级转移支付经费。其中:基本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23%,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人员经费增加;项目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1%,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上年部分项目资金于今年拨付。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38.71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公共安全支出360.16万元,占82.0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1.5万元,占9.47%;卫生健康支出19.85万元,占4.52%;住房保障支出17.20万元,占3.92%。

1.公共安全支出360.16万元,具体包括:

(1)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268.61万元,主要是人员经费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44%,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人员经费增加。

(2)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基层司法业务(项)50.98万元,主要是用于基层业务的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15%,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业务经费增加。

(3)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普法宣传(项)0.8万元,主要是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宣传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20%,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缩减普法宣传办公费用。

(4)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公共法律服务(项)14.63万元,主要是为经济困难人员提供的法律援助服务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46%,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法律援助案件相比去年有所增加。

(5)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社区矫正(项)6.74万元,主要用于社区矫正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55.42%,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智慧矫正中心建设工作未全部完成,下一年度将继续使用。

(6)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法治建设(项)18.41万元,主要用于聘请律师顾问委托业务费,完成年初预算的92%,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本年度法律顾问费未完全支付。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1.5万元,具体包括: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14.58万元,主要是离退休费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11%,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人员工资变动。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3.88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95.02%,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人员变动。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3.04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24%,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人员变动。

3.卫生健康支出19.85万元,具体包括: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19.85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医疗保险缴费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77.96%,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人员变动。

4.住房保障支出17.2万元,具体包括: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17.2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91.24%,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人员变动。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2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4.75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118%,决算数大于全年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刑满释放人员增多,每位刑满释放人员都需到看守所、监狱进行衔接,所以公务用车出车频繁。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75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0%。因公出国(境)费全年预算未安排此项资金,故无法进行对比。2022年参加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2022年因公出国(境)费比上年减少0万元,下降0%,与上年持平。

2.公务接待费0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0%。公务接待费全年预算未安排此项资金,故无法进行对比。2022年国内公务接待累计0批次、0人、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累计0批次、0人、0万元。2022年公务接待费比上年减少0万元,下降0%,与上年持平。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75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100%。完成全年预算的118%,决算数大于全年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刑满释放人员增多,每位刑满释放人员都需到看守所、监狱进行衔接,所以公务用车出车频繁。比上年增加1.96万元,增长70.2%,主要是本年度刑满释放人员增多,公务用车频繁等原因。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当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75万元,主要用于司法所法治宣传、社区矫正审前社会调查、刑满释放人员衔接、法律援助及其他司法行政业务工作,截至年末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47.1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22.9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离休费、退休费、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经费24.2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其他交通费用。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4.24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一致),比上年增加5.59万元,增长30.02%,主要原因是本年经费拨款拨入经费增多。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中小企业采购支出总额的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讯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1.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组织对2022年度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预算支出项目0个(其中:一般公共预算项目0个,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0个,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0个),涉及资金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资金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0万元),由于本单位未开展项目绩效自评,所以不涉及自评覆盖率(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年初批复绩效目标的项目数*100%)和自评平均分(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分数总和/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

组织对1个单位开展整体绩效自评,涉及资金370.62万元,自评平均分72.14分。《部门(单位)整体绩效自评表》见附件。

本部门组织对0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资金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资金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能够合理规划各项项目经费

2.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本单位在2022年度区直部门决算中不涉及项目绩效自评。

3.部门评价结果。

建议资金合理安排。

4.财政评价结果。

建议资金合理安排。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金额。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6.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7.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基层司法业务(项):反映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基层业务的支出,包括基层工作指导费、调解费、安置帮教费、司法所经费和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相关支出、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费用、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费用等支出。

18.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普法宣传(项):反映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组织各种媒体的宣传、普法装备与设施、宣传资料、对外宣传、法制作品的审读评审等方面的支出。

19.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公共法律服务(项):反映司法行政部门用于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等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相关支出。

20.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社区矫正(项):反映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社区矫正的支出。

21.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法治建设(项):反映全面依法治国相关工作和行政立法、执法监督、行政复议等方面的支出。

2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保险费支出。

2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第四部分 海州区司法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辽宁省阜新市海州区司法局-公开报表.xlsx

第五部分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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