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4-07-15 浏览量:103 来源:阜新市司法局 责任编辑:谭嘉琪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刘强、张建新、姜旭升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我市公共法律服务四级实体平台建设的建议》提案收悉。感谢您对司法行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市司法局党组对此提案高度重视、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您的提案市编办、财政部门的领导都非常重视,对涉及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提出了答复意见。
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的决策部署,围绕阜新转型振兴和人民群众对法律服务的需求实际,以工作平台全面建立、法律服务提质升级、服务体系发挥效能为目标,整合司法行政法律服务资源,建成市、县(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8个,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85个,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810个,实现市、县(区)、乡(镇)、村(社区)四级覆盖的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各级平台均有法律服务人员接待,全市逐渐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化氛围,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进基层法治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
尽管如此,目前由于管理体制、人员经费保障等方面原因,各级实体平台建设仍然存在建设质量不高、法律服务供给能力不强等问题,与2022年基本形成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保证人民群众获得及时有效法律帮助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
对您提出的问题,近期,市县两级有关部门就推进我市公共法律服务四级实体平台建设,进一步理顺法律援助机构管理体制,加强人员经费保障方面积极开展了相关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法律援助机构管理体制得到进一步理顺
经市委编委会研究决定,市法律援助中心已于2021年9月调整为市司法局所属的独立法人事业单位。市委编办和市司法局分别指导县区加强对法律援助管理体制建设,对各县区法律援助机构设置工作进行了指导,目前,阜蒙县编制部门已经启动了法律援助中心独立相关程序,彰武县、海州区、太平区、新邱区司法行政部门与同级编制部门正沟通协调法律援助中心独立相关事宜,细河区和清河门区也对此项工作进行了调研。我们将进一步指导县区法律援助机构独立,理顺隶属关系,推动各级法律援助机构承担起公共法律服务的主体责任。
二、法律服务供给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
一是经费保障予以明确。市级财政部门每年将司法行政和法律援助资金纳入市本级年初预算,同时同步下达给市本级及各县区,其中司法行政中的装备费重点保障县、乡、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平台建设及司法所业务装备支出;法律援助经费主要用于法律援助办案补助费等支出。下一步,市县两级财政将加大司法行政各项业务资金中对公共法律服务资金的投入,加强资金管理,保障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和业务开展;加大公共法律服务产品的政府购买力度,保障公共法律服务常态化、可持续。
二是人员力量得到加强。阜蒙县编制部门暂定恢复阜蒙县法律援助中心为独立事业单位,并增加机构人员编制,由原来4人增加为6人,增强了法律援助队伍力量,强化了平台工作力量。市本级、太平区司法局已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充实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专业人员力量,彰武县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政府购买服务事项正在推进中。下一步,我们将以“专业化、团队化”为发展方向,推行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加强律师、公证员、人民调解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服务力量整合,进一步扩充我市公共法律服务队伍,提高公共法律服务专业化水平。大力发展志愿者队伍,吸收熟悉法律知识的退休教师、机关工作人员、在校大学生等作为志愿者参与公共法律服务,强化平台工作力量。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法律援助、法制宣传、矛盾调解等公共法律服务,实现公共法律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加强对服务人员的指导和管理,强化公共法律服务人员培训,进一步提升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
今后,市县两级司法行政机关、编制、财政部门将继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关于深入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辽委办〔2021〕5号)、《辽宁省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标准》(辽司通〔2021〕142号)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和工作部署,深入做好公共法律服务各级实体平台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在此,对您提的宝贵意见表示感谢,并请您继续关注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以促进我们的工作进步。
阜新市司法局
2022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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