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司法局关于优化公职律师 公司律师 法律援助律师工作证颁发审批流程的通知

日期: 2025-03-12 浏览量:164 来源:阜新市司法局行政审批科 责任编辑:谭嘉琪 文字大小: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辽宁考察时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以高水平法治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切实落实“高效办成一件事”相关要求,不断提升审批服务效能,推动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法律援助律师(以下简称“两公一法”律师)发挥职能作用,根据司法部相关规定和省司法厅部署要求,现就“两公一法”律师工作证颁发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时间

优化申请受理周期,“两公一法”律师工作证颁发实行“随时申请、即时受理、法定时限内办结” 的工作模式。

审批流程为市司法局受理并进行初审,报省司法厅作出决定。

二、申请条件

(一)公职律师

1、申请颁发公职律师证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①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品行良好;

②依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或者律师资格;

③具有公职人员身份:在党政机关或者人民团体从事法律事务工作的公职人员;

④从事法律事务工作二年以上,或者曾经担任法官、检察官、律师一年以上;

⑤所在单位同意其担任公职律师。

2、禁止性条件:

①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②曾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③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或者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的;

④上一年度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⑤正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二)公司律师

1、申请颁发公司律师证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①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品行良好;

②依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或者律师资格;

③与国有企业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在本企业从事法律事务工作的员工;

④从事法律事务工作二年以上,或者曾经担任法官、检察官、律师一年以上;

⑤所在单位同意其担任公司律师。

禁止性条件:

①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②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

③曾被开除公职或者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④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或者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的;

⑤正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三)法律援助律师

1、申请办理法律援助律师证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①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品行良好;

②法律援助机构的现在编工作人员;

③具有律师资格;

④具有一年以上的法律服务工作经历;

⑤所在单位同意其担任法律援助律师。

2、禁止性条件

①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②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

③曾被开除公职或者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④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或者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的;

正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三、申请方式

登录“阜新政务服务网”,进入“高效办成一件事”集中服务平台进行网上申报。

具体操作流程,“阜新政务服务网”—“高效办成一件事”—“高效办成一件事”主题集成服务—搜索“律师工作证颁发一件事”。按照申报材料要求,下载申报材料,如实填报后,再将材料打印、盖章、制作PDF格式依次上传,完成申报。


具体申报流程请扫描下方二维码:

0.png

四、申请材料

(一)申请人的身份证;

(二)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资格证书;

(三)《公职律师审批登记表》、《公司律师审批登记表》、《法律援助律师执业登记表》(以下统称《登记表》);(详见附件1-3)

(四)单位公函;法律援助机构对申请人的鉴定意见;(详见附件4)

(五)申请人近期二寸蓝底免冠照片两张。除《登记表》上粘贴照片之外,需另附一张制作证件时使用(照片背面标注姓名和单位名称),申请人可选择邮寄或现场送至阜新市司法局行政审批科(204室);

(六)《阜新市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法律援助律师信息表》电子版(以下简称《信息表》)。(详见附件5)

五、注意事项

(一)填表注意事项

1.网上申报材料需清晰规范,要件齐全标明页号并制成PDF格式文件;

2.“个人简历”从接受高等教育开始按时间顺序依次填写,起止时间截止到月,年份一律用4位数字表示,月份一律用2位数字表示,如“1972.05”;

3.“从事法律事务工作简历”时间应符合申请条件的要求。申请公职与公司律师的应从事法律事务工作二年以上,或者曾经担任法官、检察官、律师一年以上;申请法律援助律师的应具有一年以上的法律服务工作经历。

4.《登记表》内所有内容均应填写,如无此项情况应填写“无”,不要漏填。执业申请表及承诺书均需本人签名。

5.《信息表》中姓名(姓名中间不要有空格)、身份证号(需用文本格式填写)、执业机构、资格证号要重点核对。并将电子版同步报至阜新市司法局行政审批科邮箱:fxsfxzsp@163.com

(二)特殊情况处理。个别单位如存在律师在其他省份执业且尚未注销情况,请及时报告市司法局,待处理后再行申报。

六、联系方式

阜新市司法局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0418-2915630

 

附件:1.公职律师审批登记表.doc

    2.公司律师审批登记表.doc

      3.法律援助律师执业申请登记表.doc

      4.单位公函.doc

      5.阜新市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法律援助律师信息表.xls

打印
分享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