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1-04-02 浏览量:258 来源:阜新市司法局 责任编辑:市司法局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为扎实推动司法行政队伍教育整顿走深走细走实,市司法局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开门整顿,围绕教育整顿工作征求意见座谈会上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针对非法律服务机构非法向群众提供法律服务,严重损害群众利益,妨碍法律秩序、社会管理秩序、扰乱我市法律服务市场的问题,市司法局在市委政法委的大力支持下,会同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律师协会联合下发了《关于规范和整顿我市法律服务市场秩序的意见》。
《意见》指出,规范的法律服务市场秩序是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开展专项整治活动,依法打击非法从事有偿法律服务行为,净化法律服务市场环境,发挥法律服务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意见》明确了八个方面的整治范围,包括未经登记的各类法律咨询公司、服务公司;法律咨询公司、服务公司违规代理诉讼,超审批范围提供法律服务;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在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住所以外违规设立办公室、接待室;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在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坐班执业,从事法律服务;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与司法人员不正当交往,进行利益输送,干涉或影响案件审理;冒充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身份从事有偿法律服务;外地律师事务所及律师、法律服务所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未经批准擅自在我市设点执业;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或各部门有关管理规定的行为。
《意见》要求,各部门按照责任分工和职责权限,组成联合工作组,共同查处各类法律服务机构的违法违规的经营活动。同时积极引导广大人民群众选择正规合法的法律服务机构,推动法律服务行业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逐步构建健康有序的法律服务市场。
市司法局将以落实《意见》作为教育整顿的成果转化,通过专项治理,构建规范有序、专业诚信的法律服务市场体系,更好的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法律服务的需求,助力全市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为平安阜新、法治阜新建设提供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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