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司法局与检察机关建立“联动机制” 营造安全稳定的法治环境

日期: 2021-08-23 浏览量:362 来源:阜新市司法局 责任编辑:市司法局 文字大小:

我市社区矫正工作自2010年试点并正式启动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市司法局发挥职能优势,创新工作方法,探索建立司检联动机制,破解发展难题,有效推动全市社区矫正执法工作规范化发展,助力我市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完善“联动”,建立健全联合检查工作机制

与检察机关深化协作配合,建立社区矫正执法和监督联合检查协作机制,推进社区矫正执法监督工作常态化。成立由市检察院、市司法局分管领导为”双组长”的社区矫正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通过开展专案交流、联合执法、联席会议,推进司法行政机关与检察机关规范化协同合作;在构建内外协调的巡回检察基础上,联合制定下发《关于建立社区矫正联合检查工作机制的意见》,建立社区矫正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创新检查模式,明确检查内容,完善检查方法,切实推进部门间履职与监督的制度化、常态化。

强化“联动”,有效提升教育矫治工作质量

以联合检查工作机制为依托,以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为切入点、着力点,联合开展经常性的“审前调查评估案卷评查”、“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查”和日常巡回检察等专项检查,严把入口关、监管关、监督关,及时发现问题,有效落实整改,推进教育矫治质量。今年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期间,针对暂予监外执行工作中存在的顽瘴痼疾,立足长治长效,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暂予监外执行社区矫正对象监管教育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规范暂予监外执行管理工作,堵塞工作漏洞,破解工作难题,全面提升司法公信力,推进了社区矫正执法规范化建设。

优化“联动”,助力建设优良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全市各级检察机关和社区矫正机构秉承“法治是最好营商环境”的发展理念,加强社区矫正规范管理,保安全、护稳定,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为扎实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就优化社区矫正法治营商环境工作进行专题调研并对全市“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进行筛查,通过主动对接民营企业发展需求,结合我市实际联合出台《关于印发<关于对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赴外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简捷监管办法>的通知》,在确保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不脱管漏管的基础上,打破条条框框,给予最大限度提供工作和生活便利全力营造优良的营商环境,推动民营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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