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阜新市2023年度市直部门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的通知

日期: 2023-03-29 浏览量:241 来源:阜新市司法局 责任编辑:谭嘉琪 文字大小: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有关单位:

根据《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辽宁省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阜新市2023年度市直部门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以下简称行政执法检查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现就行政执法检查有关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严格落实行政执法检查计划。各行政执法机关不得擅自改变、调整或者不执行检查项目,不得开展未经批准的涉企行政执法检查。对法律、法规规定的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公共安全、环境保护等直接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随机检查,以及国家、省、市政府临时部署的执法检查,行政执法机关应当依法规范开展。

二、积极推进联合执法检查。各行政执法机关要积极推进联合执法检查,市级行政执法部门要统筹本系统执法力量,对同一市场主体集中开展行政执法检查。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完善协同监管机制,最大限度减少执法检查工作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真正实现“一次检查、全面体检”。

三、大力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各行政执法机关要积极推行首违免罚、轻微违法免罚等柔性执法方式。按照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全面落实“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在检查中,对民营企业特别是小微、新创办企业的轻微违法问题,各行政执法机关优先采取提醒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方式督促整改,通过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附件:阜新市2023年度市直部门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的通知.docx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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