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城市机动车停车条例(草案)》 (征求意见稿)解读

日期: 2023-04-18 浏览量:383 来源:阜新市司法局 责任编辑:谭嘉琪 文字大小:

一、《条例》制定背景

随着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城市机动车保有量持续快速增长,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充分考虑人民群众停车需求,积极推进机动车停车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特别是近年来,以“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为契机,加强停车位供给,满足人民群众的停车需求。但是,在机动车停车精细化治理方面,存在停车位供给能力短缺、治理水平不高、市场化进程滞后不规范停车等问题。为了推动我市机动车停车设施建设和发展,规范停车秩序保障交通安全,改善市容市貌和静态交通环境,满足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的停车需求市政府提出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机动停车规划、建设和管理。

2023年,市人大常委会将《阜新市城市机动车停车条例》纳入年度立法计划,并作为安排审议项目为了加快立法工作步伐,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司法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公安局等部门和单位组建了《阜新市城市机动车停车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起草小组。目前,已经形成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为了进一步增强立法的公开性、透明度,提高立法质量,于418日通过市政府和市司法局门户网站等媒体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

二、《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主要内容

《条例(草案)》共设五个章节,共计25条,主要内容为:

一是关于部门职责。停车场管理涉及各有关部门职责,为确保各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依法履职,规范和加强停车场管理,针对市、县人民政府的职责进行明确,同时将各部门权限划分,依法依规进行管理(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

二是关于规划和建设。充分发挥规划、计划的引领作用,有序推进停车场规划建设,建立信息管理制度;同时挖掘停车潜力,明确临时停车的规定,鼓励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完善新能源车辆的设施建设(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

三是关于停车场的管理和服务。针对机动车收费定价、停车服务时长、免收费用等做出规定;同时引入智慧停车机制,对停车信息进行动态管理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

四是关于法律责任。确保条例中的各项制度措施能够有效实施,引导、督促有关责任主体依法履行职责。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条例(草案)为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稿。《条例(草案)》起草小组将对各方意见认真研究、吸收采纳后,进一步修改完善《条例(草案),待条件成熟时,按计划履行立法程序,确保《阜新市城市机动车停车条例如期出台。

解读单位:阜新市司法局解读人:代国强联系电话:0418—2915621

阜新市司法局

2023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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