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度司法鉴定人准入登记有关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24-04-03 浏览量:651 来源:阜新市司法局 责任编辑:谭嘉琪 文字大小:


为进一步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全力保障我市司法鉴定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和《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按照省司法厅有关工作要求,拟开展2024年度司法鉴定人准入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个人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品行良好的公民;

2.具有相关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相关的行业执业资格或者高等院校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相关工作五年以上;

3.申请从事经验鉴定型或者技能鉴定型司法鉴定业务的,应当具备相关专业工作十年以上经历和较强的专业技能;

4.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行业有特殊规定的,应当符合行业规定;

5.拟执业机构已经取得或者正在申请《司法鉴定许可证》;

6.身体健康,能够适应司法鉴定工作需要;

7.申请人申请的执业事项还应符合《法医类 物证类 声像资料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细则》(司规[2021]2号)、《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细则》(司发通[2018]54号)的有关要求。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

1.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过开除公职处分的;

3.被司法行政机关撤销司法鉴定人登记的;

4.所在的司法鉴定机构受到停业处罚,处罚期未满的;

5.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申请时间与方式

(一)申请时间:

2024年4月8日至4月12日。

(二)申请方式:

登录“阜新政务服务网”,进入“一件事一次办”集中服务平台进行网上申报。

具体操作流程,“阜新政务服务网”—“一件事一次办”主题集成服务—司法鉴定人执业一件事。按照申报材料要求,下载申报材料,如实填报后,再将材料打印、盖章、制作PDF格式依次上传,完成申报。

申报流程请扫描下方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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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报材料

1.《司法鉴定人登记申请表》;

2.身份证、专业技术职称、行业执业资格、学历、符合特殊行业要求的相关资格、从事相关专业工作经历(见附件2)、专业技术水平评价及业务成果等证明材料;

3.兼职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应当提供所在单位同意其兼职

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书面意见(单位公章或者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4.司法鉴定机构与申请人之间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

5.退休国家公职人员,应当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或退休证;

6.提交只在一家鉴定机构执业的声明;

7. 提供两张照片(近期二寸正面蓝底免冠着正装)。请将一张照片粘贴于《司法鉴定人登记申请表》内;另一张照片背面标注姓名和执业机构,邮寄或现场交至阜新市司法局行政审批科,用于制作证件。

四、申报要求

(一)申请材料需打印,公章、个人签字、日期等相关信息需齐全,学历证书、相关工作年限、专业技术职称、行业执业资格、无犯罪记录、未被开除公职证明等材料要重点核实,按要求准备。

具体要求:1、填报内容禁止涂改;2、申请表内所有内容均应填写,如无此项情况填写“无”,禁止空白;3、“个人主要学习经历”、“个人主要工作经历”和“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情况”按时间顺序依次填写,起止时间截止到月,年份一律用4位数字,月份一律用2位数字,例如“2002.05-2006.07”;4、登记表内所有签名均需本人手签;5、身份证复印件为正反两面。需要上传的证书等材料均应上传封面及主要内容页(如年检页及变更登记页);6、与司法鉴定机构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应有该机构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

(二)申请材料要清晰规范,要件齐全,标明页号并制成PDF格式文件。

(三)填报《司法鉴定人执业信息统计表》(见附件1),填写完毕后,将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邮箱地址:fxsfxzsp@163.com。

联系电话:0418-2915630

联 系 人:孙宏颖  

附件:1.司法鉴定人执业信息统计表.xls

   2.工作经历证明模板.doc


 阜新市司法局

  2024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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