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5-09-17 浏览量:91 来源:阜新市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 责任编辑:谭嘉琪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2025年度市直部门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
的通知
(送审稿)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相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25年度市直部门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以下简称《检查计划》)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严格执行年度检查计划
各行政执法部门要严格按照政府批准的《检查计划》开展行政检查工作,并在本机关门户网站和集中办事场所予以公示,除法律、法规规定的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公共安全、生态环境保护等直接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随机检查,以及国家、省、市政府临时部署和投诉举报实施行政检查外,未列入《检查计划》的不得随意开展。
二、严格落实涉企行政检查备案管理
对法律、法规规定的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公共安全、环境保护等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随机检查以及国家、省、市人民政府临时部署的行政检查,各部门应当依法规范开展,检查结束后30日内向市司法局备案检查实施情况。
三、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程序、标准
各部门应当建立行政检查的批准、登记制度。实施行政检查前,要制定检查方案并报本部门负责人批准,不得仅由内设机构负责人批准。情况紧急、需要当场实施的,要及时报告并补办手续。实施行政检查时,要出具行政检查通知书。执法人员要主动出示执法证件,严禁以其他证件代替执法证件实施行政检查。入企检查要制作现场检查笔录,必要时进行音像记录。行政检查结束后,要将行政检查结果及时告知企业。坚持过罚相当,严格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更多采用柔性执法方式,对依法可以采用提醒、告知、劝阻等方式处理的,根据包容审慎原则不罚或者免罚,对问题突出的案事例要予以通报曝光。
四、大力推进精准检查,防止重复检查、多头检查
对于能合并实施行政检查的,不得重复检查;能联合实施行政检查的,不得多头检查;能通过书面核查、信息共享、智慧监管等方式监管的,不得入企实施现场检查。对同一市场主体开展行政执法检查时,由同级司法行政部门明确一个牵头部门组织实施,实行多部门联动,防止重复检查、多头检查,做到无事不扰企。严控入企检查人员数量,优化“综合查一次”“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推行简单事项“一表通查”。除有法定依据外,不得将入企检查作为行政许可、行政给付等行政行为的前提条件。
五、加强涉企行政检查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
市司法局要加强对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各部门应分别于6月30日和12月31日前向市司法局报告《检查计划》执行情况。市司法局要通过案卷评查、企业回访、问卷调查等方式,对《检查计划》执行情况和备案事项进行随机抽查,听取被检查企业意见建议,发现存在违法或者不当行为的,依法启动行政执法监督程序,确保《检查计划》严格规范执行。
附件:阜新市2025年度市直部门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3月 日
附件 |
阜新市2025年度市直部门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
(送审稿)
序号 | 行政执法机关 | 检查对象 | 检查内容 | 检查依据 | 检查时间 | 检查方式 | 是否联合及联合部门 |
1. | 市民族和宗教事务局 | 海州庙、鲁家荒天主教堂、新邱清真寺 | 宗教活动场所建立和执行场所管理制度情况。 | 行政法规《宗教事务条例》(2004年11月30日国务院令第426号,2017年8月26日修订) 第二十七条 宗教事务部门应当对宗教活动场所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情况,建立和执行场所管理制度情况,登记项目变更情况,以及宗教活动和涉外活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宗教活动场所应当接受宗教事务部门的监督检查。 | 1月份、6月份、10月份 | 现场调阅审查或查验 | 是,联合县(区)民宗局 |
2 |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政策性粮食承储企业 | 粮食库存检查、粮食质量情况 |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740号) 第三十八条 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条例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粮食的购销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可以进入粮食经营者经营场所,查阅有关资料、凭证;检查粮食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情况;检查粮食仓储设施、设备是否符合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调查了解相关情况;查封、扣押非法收购或者不符合国家粮食质量安全标准的粮食,用于违法经营或者被污染的工具、设备以及有关账簿资料;查封违法从事粮食经营活动的场所。 | 第二季度检查7家 | 现场调阅审查或查验 | 是,联合市财政局 |
3 |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粮食流通企业 | 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执行情况 |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740号) 第三十八条 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条例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粮食的购销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可以进入粮食经营者经营场所,查阅有关资料、凭证;检查粮食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情况;检查粮食仓储设施、设备是否符合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调查了解相关情况;查封、扣押非法收购或者不符合国家粮食质量安全标准的粮食,用于违法经营或者被污染的工具、设备以及有关账簿资料;查封违法从事粮食经营活动的场所。 | 第一、三、四季度检查7家 | 现场调阅审查或查验 | 是,联合市财政局 |
4 |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政策性粮食承储企业 | 市级储备粮政策执行情况考核 | 《辽宁省地方储备粮管理条例》(2021年5月27日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第四条 省、市人民政府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和县人民政府指定的从事地方储备粮监管的部门(以下统称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级地方储备粮的行政管理,对地方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实施监督检查。 | 第三、四季度检查4家 | 现场调阅审查或查验 | 否 |
5 |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自建人防工程 | 安全执法检查 | 《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办法》(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2001年11月1日颁布) 第八条第二款 定期检查和维修保养制度。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或者有关单位应针对不同类型的工程,规定定期检查和维修保养的次数、时间和内容,并列入单位和个人年度工作目标进行考核。 | 2025年1月、6月 | 勘验 | 否 |
6 |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阜新市行政区划内油气长输管道企业 | 管道企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2010年6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第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能源主管部门和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依照本法规定主管本行政区域的管道保护工作,协调处理本行政区域管道保护的重大问题,指导、监督有关单位履行管道保护义务,依法查处危害管道安全的违法行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和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管道保护的相关工作。 第七条 管道企业应当遵守本法和有关规划、建设、安全生产、质量监督、环境保护等法律、行政法规,执行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建立、健全本企业有关管道保护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组织实施,宣传管道安全与保护知识,履行管道保护义务,接受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保障管道安全运行。 | 第三季度 | 现场调阅审查或查验 | 否 |
7 | 市教育局 | 校外培训机构 | 对校外培训机构安全管理、消防安全的检查、对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资质、合同管理的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三次修正) 第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民办教育工作。 | 每季度检查2家 | 现场调阅审查或查验 | 是,联合市公安局、市市场局 |
8 | 市工信局 | 阜新市供电公司 | 供电公司执行电力法律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2018年12月29日修订版) 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经济综合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的电力管理部门,负责电力事业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电力事业的监督管理。 《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第四条 电网经营企业依法负责本供区内的电力供应与使用的业务工作,并接受电力管理部门的监督。 《供用电监督管理办法》(2024年1月4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11号》修订) 第四条 县级以上电力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供 电、用电的监督工作。但上级电力管理部门认为工作必 需,可指派供用电监督人员直接进行监督检查。 | 5月检查1家 | 现场调阅审查或查验 | 否 |
9 | 市公安局 | 保安服务公司 | 对保安员队伍管理、教育培训、勤务安全等情况进行检查 |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2009年10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64号公布 根据2022年3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第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保安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保安服务行业协会在公安机关的指导下,依法开展保安服务行业自律活动。 第四条 设区市的公安机关负责下列保安服务监督管理工作: (一)受理、审核设立保安服务公司、保安培训单位的申请材料; (二)接受保安服务公司设立分公司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保安服务活动,以及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的备案; (三)组织开展保安员考试,核发、吊销保安员证; (四)对保安服务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五)依法进行其他保安服务监督管理工作。 | 11月20日至12月20日检查21家保安服务公司 | 现场调阅审查或查验 | 否 |
10 | 市公安局 | 旅馆业 | 检查实名登记、从业人员登记、监控 | 《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1987年9月23日国务院批准 根据2022年3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 第十四条 公安机关对旅馆治安管理的职责是,指导、监督旅馆建立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协助旅馆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业务知识的培训,依法惩办侵犯旅馆和旅客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分子。 第二十六条 公安机关对治安特业进行检查时,可以依法采取下列措施: | 全年开展 | 现场调阅审查或查验 | 是,联合县(区)公安分局 |
11 | 市公安局 | 歌舞娱乐场所、电子游艺场所 | 检查是否存在违法经营行为、从业人员登记、监控等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2006年1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58号公布 根据2020年11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第三十二条 各级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进入娱乐场所。娱乐场所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需要查阅闭路电视监控录像资料、从业人员名簿、营业日志等资料的,娱乐场所应当及时提供。 | 全年开展 | 现场调阅审查或查验 | 是,联合市文旅局和市市场局 |
12 | 市公安局 | 公章刻制业 | 检查从业人员 | 《辽宁省治安特业服务管理办法》(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329号) 第二十六条 公安机关对治安特业进行检查时,可以依法采取下列措施: | 全年开展 | 现场调阅审查或查验 | 是,联合市市场局 |
13 | 市民政局 | 从5家经营性公墓名录库中随机抽取 | 对经营性公墓建设、运营、管理的检查 | 《辽宁省公墓管理办法》(辽宁省政府令第296号) 第十条 公墓的绿化覆盖面积应当不低于墓园总面积的70%,祭祀焚烧场所应当配置具有环保净化处理功能的焚烧和垃圾处理设施。 第十一条 新建公墓的每个墓位占地面积不得超过1平方米,墓碑连同底座的高度不得超过地面1.2米。 第十六条 公墓运营单位不得擅自改变公墓的名称、性质、法定代表人、服务地域、服务项目、用地面积等,不得擅自关闭公墓或者改变用途。 第十七条 公墓运营单位应当在服务区显著位置公示有效的设立凭证和公墓性质、墓地使用年限、收费标准和依据及减免措施、服务地域、服务项目、办事流程、服务规范、投诉方式等。 第十九条 公墓运营单位一次性收取墓位维护管理费的周期不超过20年。缴费期限届满前180日内,公墓运营单位应当以事后可查证的方式书面告知用户,用户需要保留墓位的,应当办理续缴手续。 第二十一条 公墓运营单位应当鼓励、引导用户采用树葬、草坪葬、花坛葬、壁葬、地宫葬和采用卧式墓碑等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的葬法及其他文明祭祀方式。在公墓墓区举行祭祀活动时,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在指定场所以外焚烧祭祀物品或者从事封建迷信活动。 第二十二条 公墓运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财务、服务、维护、防火、防盗、档案等制度,保证安葬者档案信息真实、完整,档案保存期限不低于安葬协议终止后20年。 | 8月份检查3家 | 现场调阅审查或查验 | 是,联合市市场局 |
14 | 市财政局 | 通过辽宁省一体化在线监管平台,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监管要求,抽取5家代理记账机构,抽取比例为10%。 | 对代理记账机构告知承诺执行情况、代理记账机构执业质量情况进行检查 |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 (2016年2月16日财政部令第80号公布)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对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事代理记账业务情况实施监督,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并将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开。 对委托代理记账的企业因违反财税法律、法规受到处理处罚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将其委托的代理记账机构列入重点检查对象。对其他部门移交的代理记账违法行为线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及时予以查处。 | 8-10月份 | 现场调阅审查或查验 | 是,联合市市场局 |
15 | 市人社局 | 中介机构、劳务派遣企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 1.是否取得相关经营资质 |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700号)条例 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人力资源市场的管理工作。 | 5、6、7、8月份各检查3家 | 现场调阅审查或查验 | 是,联合市市场局 |
16 | 市人社局 | 平台企业及其合作用工企业 | 1.新业态企业劳动管理制度规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主席令第28号,1994年7月5日颁布) 第八十五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制止,并责令改正。 | 9、10月份各检查3家 | 现场调阅审查或查验 | 否 |
17 | 市人社局 | 中省直驻阜企业、市属国有企业 | 1.企业劳动用工管理制度订立情况 |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3号公布) 第十四条 劳动保障监察以日常巡视检查、审查用人单位按照要求报送的书面材料以及接受举报投诉等形式进行。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为用人单位有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需要进行调查处理的,应当及时立案。 | 9、10月份各检查5家 | 书面审查 | 否 |
18 | 市自然资源局 | 从矿山企业名录库中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随机抽取 |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义务履行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2009年8月第二次修正) 第三十二条 开采矿产资源,必须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规定,防止污染环境。 开采矿产资源,应当节约用地。耕地、草原、林地因采矿受到破坏的,矿山企业应当因地制宜地采取复垦利用、植树种草或者其他利用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第三次修正) 第五条 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设置及其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152号) 第三十四条 关闭矿山报告批准后,矿山企业应当完成下列工作: (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地质、测量、采矿资料整理归档,并汇交闭坑地质报告、关闭矿山报告及其他有关资料; (二)按照批准的关闭矿山报告,完成有关劳动安全、水土保持、土地复垦和环境保护工作,或者缴清土地复垦和环境保护的有关费用。矿山企业凭关闭矿山报告批准文件和有关部门对完成上述工作提供的证明,报请原颁发采矿许可证的机关办理采矿许可证注销手续。 《土地复垦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2号) 第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土地复垦监测制度,及时掌握本行政区域土地资源损毁和土地复垦效果等情况。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土地复垦信息管理系统,收集、汇总和发布土地复垦数据信息。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依据职责加强对土地复垦情况的监督检查。被检查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扰乱、阻挠土地复垦工作,破坏土地复垦工程、设施和设备。《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本行政区域内的矿山地质环境监测工作体系,健全监测网络,对矿山地质环境进行动态监测,指导、监督采矿权人开展矿山地质环境监测。 《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6号令) 第三条 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明确专门机构并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土地复垦监督管理工作。 | 6-12月份 | 现场调阅审查或查验 | 否 |
19 | 市自然资源局 | 阜新市测绘资质单位 | 1.测绘资质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2017年第二次修订) 第二十七条 国家对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实行测绘资质管理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9号) 第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以下简称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测绘成果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和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有关的测绘成果工作。 | 6-11月份 | 现场调阅审查或查验 | 否 |
20 | 市自然资源局 | 阜新市测绘资质单位 | 测绘成果质量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2017年第二次修订) 第三十九条 测绘单位应当对完成的测绘成果质量负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测绘成果质量的监督管理。 《测绘地理信息质量管理办法》(国测国发〔2015〕17号) 第三条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负责全国测绘地理信息质量的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测绘地理信息质量监督管理。 《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国测国发〔2010〕9号) 第三条 国家测绘局负责组织实施全国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质量监督抽查工作。 | 6-11月份 | 现场调阅审查或查验 | 否 |
21 | 市住建局 | 建筑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 | 各参建主体从业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年4月23日第二次修正) 第六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筑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 5-7月份 | 现场调阅审查或查验 | 否 |
22 | 市住建局 | 燃气企业(我市在营燃气企业共57家,按照20%的比例随机抽取12家) | 燃气企业经营、燃气使用的安全状况 |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号) 第五条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燃气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管理工作。 | 第二、三季度 | 现场调阅审查或查验 | 是,联合县(区)住建局 |
23 | 市住建局 | 污水处理厂(我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共7家,按照50%的比例随机抽取3家) | 污水处理厂设施运行情况 |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1号) 第五条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指导监督全国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 全年 | 现场调阅审查或查验 | 是,联合县(区)住建局 |
24 | 市交通运输局 | 危险货物运输企业 | 1.资质条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第三次修正) 第十条 国务院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利、民航等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22年3月第四次修订) 第七条 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全国道路运输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辽宁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辽人常〔2003〕75号,2022年第七次修正) 第七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管理人员依法对道路运输活动进行监督检查,被检查对象应当接受检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2019年第29号) 第五十二条第一款 对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负有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加强监督检查: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3年第2号,2023年11月第三次修正) 第七条 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工作。 第二十一条 设区的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专用车辆进行审验,每年审验一次。审验按照《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进行,并增加以下审验项目: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3号) 第六条 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的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的监督工作。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2014年第5号令,2022年第二次修正) 第五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急管理部门依据法定职责,对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工作实施联合监督管理。 | 每季度检查2家 | 现场调阅审查或查验 | 是,联合市市场局 |
25 | 市交通运输局 | 普通货物运输企业 | 1.资质条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第三次修正) 第十条 国务院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利、民航等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22年3月第四次修订) 第七条 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全国道路运输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辽宁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辽人常〔2003〕75号,2022年第七次修正) 第七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管理人员依法对道路运输活动进行监督检查,被检查对象应当接受检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的监督工作。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2014年第5号令,2022年第二次修正) 第五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急管理部门依据法定职责,对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工作实施联合监督管理。 | 每季度检查4家 | 现场调阅审查或查验 | 是,联合市市场局 |
26 | 市交通运输局 | 驾驶员培训机构 | 1.安全生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第三次修正) 第十条 国务院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利、民航等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22年3月第四次修订) 第七条 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全国道路运输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第三十八条 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32号) 第五条 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工作。 | 每季度检查1家 | 现场调阅审查或查验 | 是,联合市市场局 |
27 | 市交通运输局 | 机动车维修企业 | 1.安全生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第三次修正) 第十条 国务院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利、民航等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22年3月第四次修订) 第七条 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全国道路运输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第三十七条 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第六条 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机动车维修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机动车维修管理工作。 | 每季度检查3家 | 现场调阅审查或查验 | 是,联合市市场局 |
28 | 市交通运输局 | 网约车公司 | 网约车经营行为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网信办令2022年第42号) 第四条 直辖市、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人民政府指定的其他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具体实施网约车管理。 | 第三季度检查1家 | 现场调阅审查或查验 | 是,联合市市场局 |
29 | 市水利局 | 阜新市平安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 取水许可(对单位取用水行为的行政检查) |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2006年2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0号公布,2017年3月1日修订)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分级管理权限,负责取水许可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 6月份 | 现场调阅审查或查验 | 是,联合市市场局 |
30 | 市农业农村局 | 从6家屠宰企业名录库中按20%的比例随机抽取1家 | 动物防疫条件、制度、检疫监管、肉品品质检验、无害化处理、安全生产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21年1月2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第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动物防疫工作。 《动物防疫条件审核办法》(2022年9月7日修订) 第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和监督管理工作。 《辽宁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2017年7月27日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二次修正) 第四条 省、设区的市(以下简称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畜禽屠宰的监督管理工作。 | 第二季度检查1家 | 现场调阅审查或查验 | 否 |
31 | 市农业农村局 | 从19家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企业名录库中按15%比例抽取3家 | 饲料生产是否有违法行为、安全生产等 |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6号发布,2017年3月1日第四次修订) 第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饲料、饲料添加剂管理的部门(以下简称饲料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监督管理工作。 | 第一至第三季度,每季度检查1家 | 现场调阅审查或查验 | 是,联合市市场局 |
32 | 市农业农村局 | 从22家兽药经营店名录库中按15%的比例随机抽取3家 | 兽药三证、二维码录入,台账,药品摆放,是否经营假劣兽药、安全生产等 | 《兽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04号) 第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兽药监督管理工作。 | 第一至第三季度,每季度检查1家 | 现场调阅审查或查验 | 是,联合市市场局 |
33 | 市农业农村局 | 从23家动物诊疗名录库中按15%比例随机抽取3家 | 《动物诊疗许可证》、兽医师执业资格、病死动物及医疗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理、是否规范使用处方药、是否使用假劣兽药、人用药及禁用药、安全生产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21年1月2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第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动物防疫工作。 《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2022年9月7日修订) 第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动物诊疗机构的监督管理。 《执业兽医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令 2022年第6号) 第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执业兽医和乡村兽医管理工作,加强执业兽医和乡村兽医备案、执业活动、继续教育等监督管理。 | 第四季度检查3家 | 现场调阅审查或查验 | 否 |
34 | 市农业农村局 | 从1家种畜禽质量安全监管名录库中按100%抽取1家 |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各项生产记录、报检制度的履行,隔离、无害化处理、安全生产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2022年10月3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修订) 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畜牧业监督管理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21年1月22日第二次修订) 第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动物防疫工作。 | 第三季度检查1家 | 现场调阅审查或查验 | 是,联合市市场局 |
35 | 市农业农村局 | 从11家农机合作社名录库中按20%随机抽取2家 | 安全生产检查及安全隐患排查等 |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2019年3月2日第二次修订) 第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工业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 第二季度检查2家 | 现场调阅审查或查验 | 是,联合市市场局 |
36 | 市农业农村局 | 从31家农资监管对象(种子、化肥、农药)名录库中按15%随机抽取4家 | 产品经营档案、备案、产品包装、标签、质量、审定、登记、安全生产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四号)) 第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分别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农作物种子和林木种子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加强种子执法和监督,依法惩处侵害农民权益的种子违法行为。 《农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16号发布) 第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农药监督管理工作。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32号公布) 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肥料监督管理工作。 | 第一季度检查1家 第二季度检查3家 | 现场调阅审查或查验 | 是,联合市市场局 |
37 | 市农业农村局 | 从11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对象名录库中按20%随机抽取2家 | 产品质量、生产记录、用药记录、销售台账、安全生产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公布) 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本法和有关规定,确定本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职责。各有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 第二季度检查1家 第三季度检查1家 | 现场调阅审查或查验 | 是,联合市市场局 |
38 | 市文旅局 | 阜新市行政区划内各类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印刷企业、出版物市场、旅游市场(阜新市唱凯歌厅、阜新市海州区柠檬电竞馆、阜新市宏达印务有限责任公司、阜三联书店、阜新市万达影城、阜新市风帆旅行社等市场主体名录库不超过20%的比例抽取)等 | 各类市场主体是否违反文化市场法律、法规等 | 《文化市场日常检查规范(试行)》(文市发〔2012〕39号) 第二条 各级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行使文化市场领域的监督检查权,开展日常综合行政执法检查工作,适用本规范。 第四条第一款 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印刷业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出版管理的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出版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印刷业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第二款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出版管理的部门(以下简称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出版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出版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第二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理电影的行政部门(以下简称电影行政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电影管理工作。 第三条第二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按照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旅行社的监督管理工作。 | 第二季度检查10家 第三季度检查10家 | 现场调阅审查或查验 | 是,联合市公安局、市市场局 |
39 | 市卫健委 | 辽宁排山楼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 各类存在职业危害的企业是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四次修正) 第六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依照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依据职责划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十三条 卫生行政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进入被检查单位和职业病危害现场,了解情况,调查取证; (二)查阅或者复制与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行为有关的资料和采集样品; (三)责令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停止违法行为。 | 第一季度 | 现场调阅审查或查验 | 是,联合市应急局 |
40 | 市卫健委 | 阜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恒大煤矿 | 各类存在职业危害的企业是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四次修正) 第六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依照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依据职责划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十三条 卫生行政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进入被检查单位和职业病危害现场,了解情况,调查取证; (二)查阅或者复制与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行为有关的资料和采集样品; (三)责令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停止违法行为。 | 第二季度 | 现场调阅审查或查验 | 否 |
41 | 市卫健委 | 阜新发电有限公司 | 各类存在职业危害的企业是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四次修正) 第六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依照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依据职责划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十三条 卫生行政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进入被检查单位和职业病危害现场,了解情况,调查取证; (二)查阅或者复制与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行为有关的资料和采集样品; (三)责令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停止违法行为。 | 第三季度 | 现场调阅审查或查验 | 否 |
42 | 市卫健委 | 阜新德尔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 各类存在职业危害的企业是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四次修正) 第六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依照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依据职责划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十三条 卫生行政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进入被检查单位和职业病危害现场,了解情况,调查取证; (二)查阅或者复制与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行为有关的资料和采集样品; (三)责令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停止违法行为。 | 第四季度 | 现场调阅审查或查验 | 是,联合市市场局 |
43 | 市应急局 | 重点企业38家,一般企业从1000家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制造业行业企业名录库中按2.6%的比例随机抽取26家 | 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情况的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6月1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三次修正) 第六十五条 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行使以下职权: (一)进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 (二)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四)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以及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险物品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对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物品的作业场所予以查封,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 第一季度检查12户 | 现场调阅审查或查验 | 是,联合县(区)应急部门 |
44 | 市市场局 | 对5家建立企业内部最高计量标准单位按照20%的比例进行监督检查 | 对企业是否持续符合发证条件进行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根据2022年3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四次修订) 第十条 企业、事业单位建立本单位各项最高计量标准,须向与其主管部门同级的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申请考核。乡镇企业向当地县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申请考核。经考核符合本细则第七条规定条件并取得考核合格证的,企业、事业单位方可使用,并向其主管部门备案。 | 第三季度检查1家 | 现场调阅审查或查验 | 是,联合县(区)市场局 |
45 | 市市场局 | 认证获证组织 | 认证活动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根据2020年11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第五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的授权范围内,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认证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 第四季度检查1家 | 现场调阅审查或查验 | 是,联合县(区)市场局 |
46 | 市市场局 | 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 | 检查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等 | 《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9号) 第四条 地(市)、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工作。 | 第三、四季度检查10家 | 现场调阅审查或查验 | 是,联合县(区)市场局 |
47 | 市市场局 | 各类市场主体,市中型以上医院、学校、铁路、房地产 | 各类不正当竞争行为,对涉嫌虚假宣传、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检查:涉嫌商业贿赂行为的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9年4月23日修正) 第十三条 监督检查部门调查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四)查封、扣押与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的财物; (五)查询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经营者的银行账户。 采取前款规定的措施,应当向监督检查部门主要负责人书面报告,并经批准。采取前款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措施,应当向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监督检查部门主要负责人书面报告,并经批准。 | 每季度检查2家 | 现场调阅审查或查验 | 是,针对学校的检查联合市教育局开展 |
48 | 市市场局 | 涉嫌传销的组织、个人,宾馆、酒店及其他经营场所 | 涉嫌传销、规范直销的检查 | 《禁止传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4号公布)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涉嫌传销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责令停止相关活动; (二)向涉嫌传销的组织者、经营者和个人调查、了解有关情况; (三)进入涉嫌传销的经营场所和培训、集会等活动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四)查阅、复制、查封、扣押涉嫌传销的有关合同、票据、账簿等资料; (五)查封、扣押涉嫌专门用于传销的产品(商品)、工具、设备、原材料等财物; (六)查封涉嫌传销的经营场所; (七)查询涉嫌传销的组织者或者经营者的账户及与存款有关的会计凭证、账簿、对账单等; (八)对有证据证明转移或者隐匿违法资金的,可以申请司法机关予以冻结。 《直销管理条例》(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三十五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实施日常的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采取下列措施进行现场检查: (一)进入相关企业进行检查; (二)要求相关企业提供有关文件、资料和证明材料; (三)询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和其他有关人员,并要求其提供有关材料; (四)查阅、复制、查封、扣押相关企业与直销活动有关的材料和非法财物; (五)检查有关人员的直销培训员证、直销员证等证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前款规定进行现场检查时,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出示合法证件;实施查封、扣押的,必须经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 | 每季度检查2家 | 现场调阅审查或查验 | 是,联合县(区)市场局 |
49 | 市市场局 | 各类大中小型企业 | 商业秘密保护工作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9年4月23日修正)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职责的部门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查处。 第九条 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三)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四)教唆、引诱、帮助他人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经营者以外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实施前款所列违法行为的,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员工、前员工或者其他单位、个人实施本条第一款所列违法行为,仍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本法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 | 每季度检查2家 | 现场调阅审查或查验 | 是,联合县(区)市场局 |
50 | 市市场局 | 广告公司 | 建立健全广告业务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情况和履行广告审查责任情况进行行政检查。重点检查2024年以来办理的广告业务广告合同、广告主主体证明和资格证明、广告样件、广告审核意见表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二次修正) 第三十四条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 | 第三季度检查2家 | 现场调阅审查或查验 | 是,联合县(区)市场局 |
51 | 市市场局 | 对我市存续的企业按照3%比例抽取检查对象。 | 对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公示信息的行政检查 |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 国务院令第654号) 第十四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抽查企业公示的信息,可以采取书面检查、实地核查、网络监测等方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抽查企业公示的信息,可以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开展相关工作,并依法利用其他政府部门作出的检查、核查结果或者专业机构作出的专业结论。 | 第三、四季度 | 书面检查、实地核查、网络监测 | 是,针对个体工商户类别的法律咨询公司的检查联合市司法局进行 |
52 | 市市场局 | 知识产权代理机构抽取基数:10家抽取比例:20% | 知识产权代理质量和执业行为 | 《商标代理监督管理规定》(2022年10月27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3号公布) 第二十四条 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依法对商标代理机构和商标代理从业人员代理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可以依法查阅、复制有关材料,询问当事人或者其他与案件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要求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在一定期限内如实提供有关材料,以及采取其他合法必要合理的措施。商标代理机构和商标代理从业人员应当予以协助配合。 《专利代理条例》(2018年11月6日修订) 第二十二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采取随机抽查等方式,对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师的执业活动进行检查、监督,发现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及时依法予以处理,并向社会公布检查、处理结果。检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 第二、三季度 | 现场调阅审查或查验 | 是,联合县(区)市场局 |
53 | 市市场局 | 有关市场销售经营主体、公用事业单位、中介机构、行政机关、金融机构、行业协会、医疗机构、教育机构 | 是否存在价格违法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1997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十二号公布) 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价格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价格工作。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对价格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并依照本法的规定对价格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 每季度检查1家 | 现场调阅审查或查验 | 是,联合市财政局、市医保局、市教育局 |
54 | 市统计局 | 阜新市行政区划内国家级及省级一套表定报调查单位(从“四上”名录库家单位中抽取4家) | “四上”企业是否违反统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包括:1、统计基础工作;2、统计数据质量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2024年9月13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次修正) 第七条 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照本法规定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的职权,不受侵犯。 第八条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1号) 第三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对统计工作的监督检查和对统计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不得包庇、纵容统计违法行为。 | 全年 | 现场调阅审查或查验 | 否 |
55 | 市医保局 | 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 | 对纳入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的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修正) 第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和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工作。 | 对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每季度分别检查1家 | 现场调阅审查或查验 | 是,联合市市场局(定点零售药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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