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司法局充分发挥非诉讼化解机制作用 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日期: 2026-02-24 浏览量:1 来源:阜新市司法局 责任编辑:谭嘉琪 文字大小:

市司法局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多元化解,积极统筹人民调解、行政复议、仲裁等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为群众和企业提供多元、普惠的纠纷解决选择,有效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扎实做好人民调解,矛盾纠纷就地化解。市司法局持续推广“张彪调解工作模式”,完善四级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体系。开展司法所、乡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村(居)民评理说事点一体化建设,全面规范调解组织阵地建设,提升人民调解质效。组织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及“村(居)民评理说事点”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有效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提升仲裁服务水平,案件公正高效化解。贯彻“一站受理、多元化解”理念,坚持“调处优先、能调尽调、调裁结合”,及时有效化解各类民商事争议。规范案件答辩送达、组庭、庭审、裁决全流程管理,优化案件鉴定、庭审组织等流程,有效缩短了审理周期,同时引入“当事人意见征询机制”,降低了当事人仲裁成本,提升程序透明度和当事人参与感。强化仲裁员队伍建设,建立仲裁员办案承诺机制,开展案件质量评查,确保仲裁案件办理公正高效。

高效践行复议为民,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在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方面持续发力,畅通行政复议服务中心、代办点、“掌上复议”等多渠道,完善涉企案件容缺受理机制,广泛吸纳更多的行政争议进入行政复议途径。同时融入“张彪调解工作模式”,将调解和解工作融入行政复议案件受理、审理等全过程,人民群众行政复议首选率及行政复议案结事了率不断提升,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充分显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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