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阜新市委法治建设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日期: 2020-04-01 浏览量:587 来源:阜新市司法局 责任编辑:市司法局 文字大小:

  2020年3月30日上午,中共阜新市委法治建设委员会召开第三次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精神,研究部署阜新市法治建设工作。阜新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市委法治建设委员会主任吕志成主持会议并讲话。阜新市委副书记、市长,市委法治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张成中,阜新市委副书记,市委法治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刘宏出席会议。阜新市委法治建设委员会委员及相关单位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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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共阜新市委法治建设委员会2020年工作要点》、《中共阜新市委法治建设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调整方案》及立法协调小组、执法协调小组、司法协调小组、守法普法协调小组组成人员名单调整方案;书面汇报2019年法治建设工作情况;解读《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和《省贯彻<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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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阜新市委政法委书记、市委法治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主任付志宏传达中央、省会议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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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阜新市司法局局长,市委法治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张绍斌做文件起草情况的汇报。

  会议指出,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蕴含了对全面依法治国的深刻洞察,深化了对疫情防控形势的科学判断,体现了对依法防控工作的精准谋划,为我们依法科学有序有效做好疫情防控、统筹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指明方向。全市各级党委、政府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充分发挥法治在依法行政、依法治理和依法防控疫情等方面的规范引领和保障作用,全力以赴抓好各项任务落实。

会议强调,一要坚持党对法治建设的领导,始终保持法治建设正确方向。始终坚持党对法治建设的领导,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重要讲话精神,毫不动摇地坚持党的领导,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不折不扣贯彻执行党中央和省委关于法治建设的各项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依法治市各项工作。二要深刻领会、准确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当前疫情防控的重要讲话精神,做到依法有序开展疫情防控工作。要量力而行,结合我市实际完善疫情防控相关立法工作。依法审慎做好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决策。加大对危害疫情防控行为执法司法力度,有效运行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确保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对接。强化疫情防控法律服务,加强疫情期间矛盾纠纷化解,为困难群众提供有效法律援助。三要加强社会治理,为法治阜新建设提供坚实法治保障。深入开展“社会治理、法治先行”宣传年活动。坚持问题导向,把专项治理与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相结合。推进社会自治,发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着力提高城乡社区服务水平和管理能力,加大对村规陋习的整治力度,倡导乡村文明,创建“三无”社区(村)、“三无”乡镇。四要坚持以“第一责任人”为抓手,推进法治建设工作全面深入开展。切实履行好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统筹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保障民生、化解矛盾、维护稳定。2019年,中央开展了国家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同时开展了市域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今年省委依法治省办将开展省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我们要以此为契机,争取在省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中创造突破,力争示范。要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切实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深化法治建设实践上来,在依法防控中推动提高法治建设能力,在推进全面法治建设工作中担当新使命、展现新作为,为阜新转型振兴作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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