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关于全面推进“村(居)民评理说事点”建设实施方案》
解读《关于全面推进“村(居)民评理说事点”建设实施方案》

日期: 2020-04-03 浏览量:17 来源:阜新市司法局 责任编辑:市司法局 文字大小:

近日阜新市司法局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村(居)民评理说事点”建设实施方案》,推动我市“村(居)民评理说事点”建设工作迅速启动、全面推进、顺利完成、发挥作用。

    方案指出,“村(居)民评理说事点”是今年省政府“十件民生实事”之一,也纳入了阜新市政府今年“重强抓”重点工作之中。全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一定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 “村(居)民评理说事点”建设的重要意义,花大力气积极推进“村(居)民评理说事点”建设,为推动我市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平安阜新建设、法治阜新建设做出积极贡献。要深刻领会《意见》中提出的基本原则、职能作用、工作方法、建设标准、保障水平,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方案要求,我市根据实际需要,同步启动“居民评理说事点”建设工作,各城区司法局也要按照《意见》要求同步启动、同步建设、同步运行。根据《意见》要求和我市实际,3月末前启动建设工作,6月末前各县区至少要完成80%的建设任务;9月末前完成100%的建设任务。

意见强调,“村(居)民评理说事点”运行模式,各县区村居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大胆创新,不拘一格。在人员配备上,专兼职均可。可指定村(居)委会相关成员兼职,也可以聘请村贤、社贤、离退休的教师、离退休公检法司人员等。各县区司法局结合村(居)法律顾问工作依托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或其他社会组织充实专兼职人员力量。实施市、县(区)分级保障,各县区司法局要积极向地方党委政府及财政部门争取支持,落实《意见》中明确的使用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费用。 “村(居)民评理说事点”建成运行后,要按照省厅《意见》规定的五项职能,创造性地开展“开门说事”、“评理调事”、“便民答事”工作,探索建立健全各项工作方法、工作制度,推动“说事点”运行模式不断完善、作用充分发挥;司法所每个月要对“说事点”的工作开展情况至少进行一次调度,每个季度至少进行一次实地的督导检查,发现重大问题、重大疑难案件要即时处理并上报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县区司法局每年要对“说事点”的工作检查指导不少于两次。


关于印发《阜新市司法局全面推进“村(居)民评理说事点”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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