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社区矫正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日期: 2020-12-21 浏览量:1287 来源:阜新市司法局 文字大小:

一、基本情况

1. 社区矫正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规定的法律制度,是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社区矫正工作坚持监督管理与教育帮扶相结合,专门机关与社会力量相结合,采取分类管理、个别化矫正,有针对性地消除社区矫正对象可能重新犯罪的因素,帮助其成为守法公民。阜新市司法局社区矫正监管支队负责全市社区服刑人员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市级社区矫正监管信息平台管理,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本项目主要是对全市社区矫正工作进行规范化建设,对全市社区服刑人员的接收、改造、奖惩、监管、档案进行管理,利用社区矫正监管指挥平台进行定位监控监管。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对促进社区服刑人员积极改造,维护全市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绩效指标设定情况。目标1:社区矫正安保维稳,确保重要时间节点和重大节日期间不出现因脱管漏管而发生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事件。目标2:各级社区矫正机构开展涉黑涉恶线索排查工作。目标3:接入省社区矫正综合信息管理平台,完善相关数据信息。目标4:对接收的社区服刑人员进行手机定位,防止脱管、漏管和重新违法犯罪。开展电子腕表定位和微信等技术在监管和教育矫治工作中的实际应用,提升教育矫治的智能化水平。

二、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市司法局成立了绩效评价工作小组,对2019年度社区矫正经费进行了绩效自评,通过数据核查、询问查证、问卷调查等方式,了解掌握全市县(区)司法局贯彻执行《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辽委办发[2015]3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经费保障工作的意见》(辽财行〔2016〕594号)等文件情况,进一步规范执法,创新管理,提升矫正质量,确保社区矫正工作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

三、综合评价结论

社区矫正是惩罚、监督、教育改造罪犯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方式,通过建立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的社会监督管理和教育矫正机制,减少脱管漏管现象发生,降低重新违法犯罪率,促使社区服刑人员增强学习意识、劳动意识、法律意识,自觉履行家庭和社会责任,更好地融入社会,转化消极因素,提升群众安全感,实现社会和谐稳定。社区矫正工作总体上达到既定工作目标,效果明显,项目评分总得分98分,评价等级为“优”。

四、市本级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附件)

1、2019市司法局市本级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xls





阜新市司法局


2020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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