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司法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

日期: 2020-08-04 浏览量:289 来源:阜新市司法局 责任编辑:市司法局 文字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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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阜新市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阜新市司法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19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19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六、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阜新市司法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阜新市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阜新市司法局是承担政府法治职能的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县级。中共阜新市委法治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以下简称市委法治建设办)设在市司法局

阜新市司法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2.承担统筹规划立法的责任。协调有关方面提出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建议,负责跟踪了解各部门对立法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研究提出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的意见、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制定项目建议。

3.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负责立法协调工作,负责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

4.承办市政府规章的解释工作、承办有关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实施后的评估工作,负责协调各地区各部门实施市政府规章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负责各县(区)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市直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法规规章的清理工作。

5.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市政府各部门、县(区)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承办向市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工作,负责应诉案件办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规范行政执法程序、行政执法行为和行政裁量权,审核市直部门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指导、监督各地区各部门行政执法工作。

6.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按照中央、省的统一部署拟订法治宣传教育实施规划,组织实施全民普法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7.指导、监督监狱管理工作。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释解矫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8.负责司法行政系统戒毒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戒毒执行和戒毒场所的管理工作。

9.负责组织实施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联系、协调仲裁机构,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开展涉外法律服务工作。

10.负责阜新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阜新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和证书管理工作。负责规划和指导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工作。

11.负责市委、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对市政府重大决策提出意见,对市政府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代理市政府行政诉讼和以市政府作为民事主体的相关法律事务,负责市政府法律事务咨询等工作。组织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理论研究和宣传工作,协助落实市政府领导干部学法制度。

12.负责本系统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13.组织实施司法行政系统政治机关建设工作。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协助各县(区)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阜新市司法局2019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

 1.阜新市司法局机关

 2.阜新市四合监狱

 3.阜新市强制隔离戒毒所

第二部分 阜新市司法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附件:阜新市司法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xls

第三部分 阜新市司法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4955.39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4780.08万元,占收入总计的96.46%。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780.08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

2.其他收入0.32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01%。主要是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3.上年结转和结余174.99万元,占收入总计的3.53%。主要是未支付绩效奖和政法项目资金等。

与上年相比,今年收入增加280万元,增长5.98%,主要原因:人员经费和转移支付资金增加。

(二)支出总计4705.57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4563.79万元,占支出总计的96.99%。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866.0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94.0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02.85万元,资本性支出0.73万元。

2.项目支出141.78万元,占支出总计的3.01%。主要包括公共法律服务、基层司法业务、社区矫正、普法宣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等业务支出。

与上年相比,今年支出增加128万元,增长2.8%,主要原因:人员经费支出增加。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249.82万元。

主要是项目支出原因形成的结余。与上年相比,今年结转结余增加74.83万元,增长42.76%,主要原因:一是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增加,项目未执行完毕;二是因职工调转,未支付的绩效奖,社会保障金,住房公积金等。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4705.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563.72万元,项目支出141.78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28万元,增长2.8%,主要原因:人员经费支出增加。与年初预算相比,2019财政拨款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21%,其中:基本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25.95%,项目完成年初预算的55.47%。

(二)具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4705.5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公共安全支出4130.52万元,占87.7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56.12万元,占7.57%;住房保障支出218.86万元,占4.65%。

1.公共安全支出4130.52万元,具体包括:

1)行政运行3988.74万元,主要是人员支出和基本支出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21%,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人员经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增加和奖金为列入年初预算。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37.29万元,主要是公共法律服务、基层司法业务、社区矫正、普法宣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等业务支出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53.63%,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有项目因业务未开展,财政资金未下达。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56.12万元,具体包括: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119.9万元,主要是离退休人员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9%,决算数大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离退休人员经费提高。

2)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79.23万元,主要是职业年金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政策因素,无法预计。

3)死亡抚恤156.99万元,主要是在职及离退休人员死亡抚恤金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此项支出未做预算。

3. 住房保障支出218.86万元,具体包括:

住房公积金218.86万元,主要是单位负担职工住房公积金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97.46%,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有职工年度中退休或离职,无需缴纳住房公积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10.2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2%,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减少9.3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9.35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公务接待费0万元。

3.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0.25万元,比上年减少2.25万元,下降18%,主要是公务用车维修运行费减少。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25万元,主要用于车辆维修,保养,保险,加油等。截至年末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15辆。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563.7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160.1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采暖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的支出;日常公用经费403.5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阜新市司法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03.58万元,比上年减少70.83万元,降低14.93%,主要原因是日常办公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阜新市司法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57.1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3.3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6.76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4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2.35%,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4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2.35%。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阜新市司法局共有车辆15辆,其中: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1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监狱使用;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局组织对2019年度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预算支出项目1个,涉及资金30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100%,自评平均分:98分。

通过绩效自评发现预算项目管理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对预算管理工作认识不高;二是绩效管理工作能力不足;三是绩效管理工作不到位。下一步将采取以下措施加以改进:一是提高绩效管理工作的认识;二是加强对预算绩效管理政策的学习,提高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能力和水平。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10.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3.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4.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5.“三公”经费:指 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 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6.公共安全(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7.公共安全(类)司法(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8.公共安全(类)司法(款)基层司法业务(项):反映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基层司法业务的支出,包括基层工作指导费、调解费、安置帮教费、司法所经费和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下相关支出、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费用、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费用等支出。

19.公共安全(类)司法(款)普法宣传(项):反映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组织各种媒体的宣传、普法装备与设施、对外宣传、法制作品的审读评审等方面的支出。

20.公共安全(类)司法(款)律师公证管理(项):反映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指导律师公证工作的支出和对享受财政补助的律师事务所、公证处等单位的补助。

21.公共安全(类)司法(款)法律援助(项):反映各级法律援助机构用于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支出。

22.公共安全(类)司法(款)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项):反映各地司法系统举办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所需的支出,包括报名组织费、命题费、题库案例库建设费、试卷印刷费、阅卷费、计算机化考试服务费、考场租赁费、考试信息化运行维护费。

23.公共安全(类)司法(款)仲裁(项):反映各项仲裁事务支出。

24.公共安全(类)司法(款)社区矫正(项):反映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社区矫正的支出

25.公共安全(类)司法(款)司法鉴定(项):反映司法行政部门发生的司法鉴定工作指导费等支出。

26.公共安全(类)司法(款)法制建设(项):反映各级政府用于法制建设方面的支出。

27.公共安全(类)司法(款)信息化建设(项):反映信息化建设及运行维护等方面的支出。

28.公共安全(类)监狱(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9.公共安全(类)强制隔离戒毒(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3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3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3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3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伤残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伤残人员的抚恤金和按规定开支的各种伤残补助费。

3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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