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1-06-01 浏览量:507 来源:阜新市司法局 责任编辑:市司法局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市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规范行政执法检查行为,依法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和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市政府将“加强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管理,能减则减、能并则并,创新监管方式,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纳入依法行政考核指标体系。按照市政府绩效办有关工作要求,请市直各部门和有关单位务于2021年6月18日前报送上半年行政执法检查工作报告,检查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2021年上半年行政执法检查计划、随机检查、省市政府临时部署的执法检查执行情况;
(二)行政执法检查内部批准、登记、书面报告、“双随机”机制落实情况;
(三)便民利企措施制定及实施情况;
(四)行政执法检查备案情况。
无行政执法检查职能或未开展执法检查的,亦请书面说明情况。
请各部门和有关单位将经主要领导审核并签字的行政执法检查落实情况报告加盖公章后,以PDF格式,按本通知要求时限,报送至市司法局立法科(法治审查科)。
联 系 人:梁建坤
联系电话:2915621
报送邮箱:fxzfjdk@163.com
中共阜新市委法治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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