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 《辽宁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印发<集中整治行政执法突出问题的 行动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日期: 2022-06-20 浏览量:512 来源:阜新市司法局 责任编辑:阜新市司法局 文字大小: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中、省直各行政执法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会议精神和省委、省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决策部署,切实解决行政执法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辽宁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集中整治行政执法突出问题的行动方案>的通知》(辽依法行政发〔2022〕1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按照如下要求做好贯彻落实。

    一、提高站位,高度重视。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统筹发展与安全,以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为着力点,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以政治生态持续净化、法治环境持续改善来促进和保障营商环境的根本好转,为奠定更高水平的法治阜新奠定坚实基础,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成立专班,层级推进。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阜新市集中整治行政执法突出问题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有关市领导任副组长,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研究决定集中整治行动涉及的重大事项和重要问题,统一领导集中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司法局,承担集中整治行动的统筹组织、协调指导等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对各县区、各部门开展集中整治行动进行调研督导。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发挥职能作用,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加强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各县区、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参照市里模式,建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

三、明确目标,集中整治。到今年年底,集中办结一批投诉举报案件,纠正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处理一批违纪违法人员,公布一批典型案例,完善一批执法制度,选树一批先进典型,切实解决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和不规范、不公开等突出问题,促进行政执法能力水平切实提高,行政执法质量效能切实增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切实加强,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满意度切实提升。

四、压实责任,明确到人。各县区、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坚持条块结合,结合本县区、本部门、本行业实际,对照转发方案和反映有关领域突出问题的具体表现,研究制定具体工作举措,全面压实集中整治工作责任。明确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本县区第一责任人;各行政执法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每一位分管负责人对各自分管领域的行政执法事项承担具体责任。

五、问题导向,突出重点。纳入本次集中整治的重点是,全市各级行政执法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和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委托实施行政执法的组织及驻阜中省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不作为、乱作为和不规范、不公开等突出问题。

六、建立台账,清单推进。各县区、各行政执法部门台要结合阜政办〔2022〕15号文件要求有序推进集中整治工作,形成问题有清单、整改有措施、解决有报告工作闭环。及时填报“行政执法案卷评查问题清单”“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清单”。

七、舆论引导,广泛参与。各县区、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扩大社会参与度,积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家和群众代表等,通过召开座谈会、联席会、实地走访调研和网络调查等方式,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和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作用,增强集中整治的针对性和时效性。要充分利用“报、网、端、微、屏”等各类媒体平台,及时宣传报道集中整治取得的成效,扩大社会知晓度和群众参与度,提升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满意度。

八、定期调度,总结提升。各县区、各行政执法部门每月至少调度一次工作进展情况,按照阜政办〔2022〕15号文件明确的时间节点及时报送阶段性工作总结。同时,要加强经验结果运用,切实将集中整治成果固化为工作模式、提升为制度规范,推动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整治工作在阜新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附件:辽宁省集中整治行政执法突出问题行动方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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