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2-08-25 浏览量:577 来源:阜新市司法局 责任编辑:阜新市司法局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为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根据《辽宁省政务服务容缺受理管理办法》,我局结合工作实际,研究编制了《阜新市司法局容缺受理政务服务事项清单(2022版)》(以下简称《清单》),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列入《清单》的事项,均可依据《阜新市司法局政务服务“容缺受理”实施办法》规定的程序,对次要申请材料欠缺的,经过申请人作出相应承诺后,我局先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补正形式、补正期限和超期补正的处理办法,在申请人补正材料后,我局于承诺期限内出具办理结果意见,符合条件的颁发相关批文、证照。
二、实行容缺受理与信用监管联动机制。申请人存在失信记录的,在完成信用修复前,不对其申请《清单》内政务服务事项进行容缺受理。
三、《清单》将根据国家、省、市相关要求以及政务服务事项办理的实际情况,实行动态管理。
附件1.2022年版市司法局政务服务容缺受理事项清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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