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行政执法监督投诉举报电话的公告

日期: 2022-09-07 浏览量:1428 来源:阜新市司法局 责任编辑:阜新市司法局 文字大小: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相关精神,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监督作用,促进行政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辽宁省行政执法条例》《辽宁省行政执法监督规定》相关要求,现向社会公布市、县(区)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投诉举报电话,接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举报,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

一、监督投诉举报范围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执法行为违法或不当并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在工作时间进行投诉举报。

二、监督投诉举报电话

阜新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投诉举报方式

投诉举报电话:0418-2915636

投诉举报邮箱:fxzfjdk@163.com

投诉举报地址:阜新细河育新9

县(区)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投诉举报电话

序号

投诉受理机关

地址

举报电话

1

阜蒙县人民政府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文化路16号

0418-3592782

2

彰武县人民政府

阜新市彰武县建华路111号

0418-3685106

3

海州区人民政府

阜新市海州区中华路66号

0418-2830290

4

细河区人民政府

阜新市中华路东段25号

0418-3965335

5

太平区人民政府

阜新市太平区红纬路36-1号

0418-2717296

6

新邱区人民政府

阜新市新邱区海新路一段2

0418-2695056

7

清河门区人民政府

阜新市清河门区清河大街1号

0418-6011090

市、县(区)司法局受理同级政府行政执法投诉举报事项,并履行指导、监督同级部门行政执法的工作职能。

三、监督投诉举报须知

投诉人、举报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反映问题要客观真实,对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使用真实姓名、联系地址和电话。受理机关在受理投诉、举报材料后,60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人、举报人。

特此公告。

阜新市司法

2022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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