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司法厅关于2022年度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延期考试及年度主观题考试公告

日期: 2023-01-19 浏览量:606 来源:辽宁省司法厅 责任编辑:谭嘉琪 文字大小:

为统筹做好辽宁省2022年度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组织实施工作,根据202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1号)及国家疫情防控政策,现就组织实施我省2022年度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延期考试及主观题考试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关于辽宁省客观题延期考试

辽宁省2022年度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延期考试将于2023年2月25日、26日分两个批次举行,应试人员参加其中一个批次考试。客观题考试打印准考证时间为2023年2月20日至2月24日。

辽宁省2022年度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延期考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于2023年3月3日公布。应试人员可自3月3日0时起,通过司法部官网、司法部微信公众号和中国普法微信公众号查询本人成绩,登录司法部官网自行下载打印成绩通知单。

二、关于辽宁省主观题考试

2022年度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将于2023年3月26日举行。主观题考试打印准考证时间为2023年3月21日至3月25日。

2021年度客观题考试保留有效成绩人员,参加2022年9月17日、18日客观题考试的成绩合格人员,以及辽宁省2022年度客观题延期考试成绩合格人员,请于2023年3月3日至3月8日登录司法部官网按规定确认参加主观题考试并交纳考试费。

三、关于考务组织及其他事项

辽宁省司法厅和各地司法行政机关将统筹做好考试组织等服务保障工作,组织实施好年度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切实保障考生权益。应试人员如有特殊需求,请务于2月9日前的工作日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电话咨询。

关于2022年度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其他事项及要求,按照202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4号)执行。考生可登录司法部官网查询或向司法部、辽宁省司法厅及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咨询。

请广大考生及时关注司法部、辽宁省司法厅及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有关通知公告,认真复习备考,配合做好考试疫情防控工作。

咨询电话:

司法部:010-55604527

沈阳市:024-22874828、22705105

大连市:0411-83767980

鞍山市:0412-5591280

抚顺市:024-57760648

本溪市:024-43665836

丹东市:0415-2212799

锦州市:0416-2124001

营口市:0417-6656033

阜新市:0418-2915630

辽阳市:0419-4132328

铁岭市:024-72683368

朝阳市:0421-2622884

盘锦市:0427-3417016

葫芦岛市:0429-3128003

省司法厅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处:024-31966903、31966901、31966877、18104003315

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1:30,13:30-17:00

辽宁省司法厅

2023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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