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关于基层治理攻坚战中积极推进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工作的建议的提案》(167号)答复

日期: 2023-04-28 浏览量:99 来源:阜新市司法局 责任编辑:谭嘉琪 文字大小:

张彪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基层治理攻坚战中积极推进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工作的建议》提案已收悉。感谢您对司法行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市司法局党组对此提案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并结合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涉及问题的答复意见,现答复如下:

您所提出的问题,也是近年来市司法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共同研究并着力解决的问题。近年来,市司法局、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完善“诉调对接”机制、规范化司法确认流程、加大培训力度等多种方式,持续推进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诉调对接”机制进一步完善。市司法局、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4月联合制发《依托人民法庭推行“千人解万纷”多元解纷前端分层递进式治理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通过开展“千人解万纷”活动,进一步完善“诉调对接”机制,也深化了法官和人民调解员“双向派驻”诉调对接机制。各县(区)人民法院选派优秀法官对接85个司法所,统筹推进辖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在源头、在诉前。同时,积极宣传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的优势和意义,提升了人民调解工作的深度和广度,并积极引导当事人对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通过“调解+司法确认”模式,加强诉源治理。2022年,引导当事人对调解案件达成的书面协议进行司法确认117件,占全年达成书面协议数4.2%,较2021年司法确认数提升125%,通过赋予调解协议强制执行力,进一步提高调解的效力和权威性。

二、司法确认流程进一步规范。市司法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依托人民法庭推行“千人解万纷”多元解纷前端分层递进式治理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中指出,对当事人共同向人民法庭申请确认调解协议的,人民法庭应当依法受理,并自受理司法确认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是否确认的决定。经审查认为调解符合确认条件的,应当作出确认决定书;在《关于选派优秀法官参与指导乡镇(街道)信访矛盾调解中心工作的通知》中规定,要建立“司法确认通道”,对调解成功达成协议的,引导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法院应当依法及时受理,经审查认为调解符合确认条件的,应当自受理司法确认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是否确认的民事裁定书,从而保障调解协议的有效执行;在《阜新市司法局关于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的通知》中强调,要积极引导达成调解协议的双方当事人,对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并加强对司法确认的优势和意义进行宣传,鼓励当事人通过司法确认来巩固调解成果,真正实现案结事了;在《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推进民事诉讼繁简分流优化司法确认程序的操作办法(试行)》中,对司法确认程序的适用情形、申请时限、申请材料、立案审查等程序进行了进一步细化,明确了经依法设立的调解组织调解而达成的调解协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的时限、管辖、受理标准等。

三、调解员业务能力进一步增强。为进一步提高人民调解员业务能力,市司法局制发《关于积极推广应用远程视频调解系统暨“慧评理”微信小程序提高基层社会治理信息化水平的通知》《关于印发〈阜新市人民调解员培训工作制度〉的通知》等多个文件,积极指导县区充分利用远程视频调解系统分级分批组织开展人民调解员业务培训。2022年以来,市司法局邀请市级调解专家开展线上线下人民调解员队伍培训5场次2500余人次,进一步增强日常调解工作的规范性、专业性,扎实掌握了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工作流程,提高司法确认适用率。

在此,对您提的宝贵意见表示感谢,并请您继续关注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以促进我们的工作进步。

 

 

阜新市司法局

2023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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