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5-07-03 浏览量:80 来源:阜新市司法局行政审批科 责任编辑:谭嘉琪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根据司法部2024年11月26日发布的公告(第13号)和辽宁省司法厅相关公告要求,现就阜新地区参加2024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5年全日制应届本科、硕士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包括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专升研,下同)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项公告如下:
一、网上填报申请信息
参加2024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5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硕士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应于2025年7月7日8时至9日24时,登录司法部官网或者司法部政务服务平台,自行选择受理地并填报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相关信息。申请人可以选择在报名地、户籍地、工作和生活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报名时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申请享受放宽条件政策且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申请人,应当选择户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申请人毕业后因学习、工作等原因将户籍已迁至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比照上述规定办理。
我市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放宽条件地区。
二、现场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人应于2025年7月14日至15日期间到阜新市司法局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包括:
(一)居民身份证原件。
(二)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5年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三)本人放宽地区户口簿原件。享受放宽政策的申请人,还需提供本人放宽地区户口簿原件。
(四)根据审核需要提交的其他补正材料。根据审核需要提交的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学历、学位查询结果,中国高等教育学历、学位认证报告等补正材料。
(五)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上的照片由司法部统一印制,无需现场提交。
上述材料原件经司法行政机关审验后扫描留存归档,原件退回申请人。
为确保审核工作有序进行,提交申请材料须由申请人进行签字办理,无特殊情况不得委托他人代办。
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司法行政机关统一受理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在法定时限内完成法律职业资格审核认定工作。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及时补正材料。
三、证书颁发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经审核符合授予条件的,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证书颁发事宜另行通知。
四、办理事宜
办理时间:7月14日至15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
办理地点:阜新市细河区育新路9号(丹阳街与八一路交汇路口北200米), 阜新市司法局(204室)。
咨询电话:0418-2915630
阜新市司法局
2025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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