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李静辞去阜新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资格的决定

日期: 2026-06-10 浏览量:31 来源:阜新市司法局 责任编辑:谭嘉琪 文字大小:

根据《辽宁省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实施办法》(辽司发〔20225)第三十条第(一)项规定,经本人申请,同意李静同志辞去阜新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资格。

 

 

阜新市司法局

2026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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