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6-07-14 浏览量:63 来源:阜新市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 责任编辑:谭嘉琪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为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行为,减轻企业负担,激发经营主体发展活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辽宁省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若干措施》(辽政办发〔2025〕6号)及我市相关规定,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市司法局开展了涉企行政检查“白名单”企业遴选工作。经系统初选、税务核查、部门联审、公开征求意见等程序,形成了阜新市2026年度涉企行政检查“白名单”入选企业名单,现予以公布。
对列入“白名单”的企业,全面推行“无事不扰”监管模式。除依法开展的专项检查;根据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确需实施现场检查的事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国务院主管部门明确要求需实施入企检查或规定检查频次的事项;对涉及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等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检查事项或其他紧急情况外,全市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原则上不主动对“白名单”企业开展入企现场检查,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扰。
“白名单”企业实行动态管理,有效期为6个月。该名单仅用于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工作,不作为企业信用评价、评优推荐或享受特殊优惠政策的参考或依据。在有效期内,如发现“白名单”企业不再符合入选条件,相关单位应及时将有关情况报送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由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组织相关单位进行核查。经查实确已不符合入选条件的,将及时移出“白名单”并向社会公示,确保遴选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
特此公告。
阜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阜新市司法局
2026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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