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司法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日期: 2019-07-26 浏览量:331 来源:阜新市司法局 责任编辑:市司法局 文字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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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阜新市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阜新市司法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三、收入决算表

四、支出决算表

五、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三部分  阜新市司法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阜新市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阜新市司法局是承担政府法治职能的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县级。中共阜新市委法治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以下简称市委法治建设办)设在市司法局

阜新市司法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2.承担统筹规划立法的责任。协调有关方面提出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建议,负责跟踪了解各部门对立法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研究提出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的意见、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制定项目建议。

3.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负责立法协调工作,负责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

4.承办市政府规章的解释工作、承办有关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实施后的评估工作,负责协调各地区各部门实施市政府规章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负责各县(区)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市直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法规规章的清理工作。

5.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市政府各部门、县(区)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承办向市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工作,负责应诉案件办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规范行政执法程序、行政执法行为和行政裁量权,审核市直部门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指导、监督各地区各部门行政执法工作。

6.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按照中央、省的统一部署拟订法治宣传教育实施规划,组织实施全民普法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7.指导、监督监狱管理工作。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释解矫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8.负责司法行政系统戒毒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戒毒执行和戒毒场所的管理工作。

9.负责组织实施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联系、协调仲裁机构,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开展涉外法律服务工作。

10.负责阜新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阜新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和证书管理工作。负责规划和指导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工作。

11.负责市委、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对市政府重大决策提出意见,对市政府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代理市政府行政诉讼和以市政府作为民事主体的相关法律事务,负责市政府法律事务咨询等工作。组织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理论研究和宣传工作,协助落实市政府领导干部学法制度。

12.负责本系统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13.组织实施司法行政系统政治机关建设工作。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协助各县(区)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阜新市司法局2018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

1、阜新市司法局机关

2、阜新市法律援助中心
第二部分  阜新市司法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附件:2018年市司法局部门决算公开.xls

第三部分  阜新市司法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878.14万元,比2017年增加76.61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878.14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78.14万元。

2.上年结转和结余96.46万元,主要是上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等。

(二)支出总计877.14万元,比2017年增加83.16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769.4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人员工资及福利,行政运行经费等。

2.项目支出107.74万元,主要包括法律援助、普法宣传、社区矫正、律师公证、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基层司法业务等支出。

(三)收入支出增减变化情况

1.收入增加情况。2018年,司法局部门决算收入878.14万元,比上年增加76.61万元,增长9.56%,收入同比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及社保,死亡抚恤金增加,承办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2.支出增减情况。2018年,司法局部门决算总支出877.14万元,同比增加支出83.16万元,增长10.47%。 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及社保支出,死亡抚恤金增加,承办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阜新市司法局2018年整体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既包括使用当年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875.6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67.88万元,项目支出107.74万元。

(二)具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875.62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公共安全支出771.6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6.1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7.88万元。

1. 公共安全支出771.63万元,包括:

1)行政运行663.89万元。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07.74万元。包括法律援助、普法宣传、社区矫正、律师公证、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基层司法业务。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6.11万元,包括: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3.47万元,主要是离休干部工资等支出。

2)死亡抚恤42.64万元,主要是发放职工死亡抚恤金。

3. 住房保障支出37.88万元。单位负担的职工住房公积金。

(三)财政拨款支出增减变化情况

2018年,阜新市司法局部门决算财政拨款支出875.62万元,同比增加支出81.64万元,增长10.28%。 其中:基本支出增长63.13万元,增长8.95%;项目支出增长18.51万元,增长20.74%。基本支出增长的主要原因:人员工资及社保支出,死亡抚恤金增加。项目支出增长的主要原因:承办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三公”经费决算编制单位包括局机关、阜新市四合监狱、阜新市强制隔离戒毒所、阜新市法律援助中心。
2018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12.5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2.55万元。2018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2017年减少0.42万元,下降3.2 %,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运维减少。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18年参加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接待费0万元, 2018年国内公务接待累计0批次,0人,0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2.5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55万元。2018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8辆。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市司法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0.38万元,比2017年减少2.81万元,降低2.5%,主要原因是办公费减少。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市司法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市司法局机关共有车辆2辆,其中: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局组织对部分2018年度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0个项目支出,涉及资金0万元,自评覆盖率(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年初批复绩效目标的项目数)达到0%,自评平均为0分(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分数总和/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我单位2018年没有开展此项业务。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6.“三公”经费:指 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 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公共安全(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公共安全(类)司法(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9.公共安全(类)司法(款)基层司法业务(项):反映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基层司法业务的支出,包括基层工作指导费、调解费、安置帮教费、社区矫正费、司法所经费和“1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等支出。

10.公共安全(类)司法(款)普法宣传(项):反映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组织各种媒体的宣传、普法装备与设施、对外宣传、法制作品的审读评审等方面的支出。

11.公共安全(类)司法(款)律师公证管理(项):反映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指导律师公证工作的支出和对享受国家预算补助的律师事务所、公证处等单位的补助。

12.公共安全(类)司法(款)法律援助(项):反映各级法律援助机构用于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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