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阜新市司法局全面推进“村(居)民评理说事点”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 2020-04-03 浏览量:941 来源:阜新市司法局 文字大小:

各县区司法局:

现将《关于全面推进“村(居)民评理说事点”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阜新市司法局

                                 2020年3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阜新市司法局全面推进

“村(居)民评理说事点”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辽宁省司法厅关于全面加强“村民评理说事点”建设的意见》(辽司发〔2020〕6号以下称《意见》),推动我市“村(居)民评理说事点”建设工作迅速启动、全面推进、顺利完成、发挥作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村(居)民评理说事点”是今年省政府“十件民生实事”之一,也纳入了阜新市政府今年“重强抓”重点工作之中。全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一定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 “村(居)民评理说事点”建设的重要意义,花大力气积极推进“村(居)民评理说事点”建设,为推动我市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平安阜新建设、法治阜新建设做出积极贡献。要深刻领会《意见》中提出的基本原则、职能作用、工作方法、建设标准、保障水平,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二、目标任务

(一)《意见》中只明确了“村民评理说事点”建设任务,对城区社区建设任务没做硬性要求。我市根据实际需要,同步启动“居民评理说事点”建设工作,各城区司法局也要按照《意见》要求同步启动、同步建设、同步运行。

(二)根据《意见》要求和我市实际,3月末前启动建设工作,6月末前各县区至少要完成80%的建设任务;9月末前完成100%的建设任务。

三、成立组织

市司法局成立“村(居)民评理说事点”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司法局局长张绍斌担任,副组长由赵刚、刘强、王平副局长担任,成员包括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律师工作科、普法与依法治理科、装备财务保障科、办公室、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由王平副局长兼任,办公室日常工作由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负责。各县区也要参照成立相应组织机构。

 四、建设标准

严格落实《意见》提出的“七个一”要求,不能缺项、不得变通、严格标准。除标识牌外,市司法局对公示板、记录本、图书角、服务卡的格式、内容、材质等统一明确标准。

五、运行模式

“村(居)民评理说事点”运行模式,各县区村居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大胆创新,不拘一格。

(一)人员保障。在人员配备上,专兼职均可。可指定村(居)委会相关成员兼职,也可以聘请村贤、社贤、离退休的教师、离退休公检法司人员等。各县区司法局结合村(居)法律顾问工作依托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或其他社会组织充实专兼职人员力量。

(二)经费保障。实施市、县(区)分级保障,各县区司法局要积极向地方党委政府及财政部门争取支持,落实《意见》中明确的使用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费用。

(三)工作保障。“村(居)民评理说事点”建成运行后,要按照省厅《意见》规定的五项职能,创造性地开展“开门说事”、“评理调事”、“便民答事”工作,探索建立健全各项工作方法、工作制度,推动“说事点”运行模式不断完善、作用充分发挥;司法所每个月要对“说事点”的工作开展情况至少进行一次调度,每个季度至少进行一次实地的督导检查,发现重大问题、重大疑难案件要即时处理并上报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县区司法局每年要对“说事点”的工作检查指导不少于两次。要注意总结经验,树立典型,把“说事点”建成党和政府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听取群众意见呼声的桥梁纽带。

六、工作推进

(一)市司法局将适时召开“村(居)民评理说事点”建设推进会。

(二)从4月份起各县区每月1日、15日前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三)4月1日至9月30日,市司法局将到各县区部分村、社区指导督办“村(居)民评理说事点”建设工作,并对各县(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调度和通报。

(四)10月1日至11月30日,市司法局将对“村(居)民评理说事点”建设及运行情况进行考评验收。

 

 解读《关于全面推进“村(居)民评理说事点”建设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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