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21年行政执法检查报告和2022年度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的通知

日期: 2021-11-22 浏览量:989 来源:阜新市司法局 责任编辑:阜新市司法局 文字大小:

市直各执法部门、中(省)直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阜新市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管理办法》,切实规范行政执法检查行为,依法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和正常生产经营秩序。请相关单位报送2021年行政执法检查报告和2022年度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现将有关要求及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2021年度行政执法检查报告要求

(一)2021年度行政执法检查计划、随机检查、省市政府临时部署的执法检查执行情况;

(二)行政执法检查内部批准、登记、书面报告、“双随机”机制落实情况;

(三)全面推行行政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暨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情况及数据;

  (四)在行政执法中推广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等非强制性执法手段的做法;

(五)行政执法检查备案情况。

二、报送2022年度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要求

(一)行政执法机关,即执法主体名称。

(二)检查对象,严格执行“双随机”监管要求,抽取检查对象的数量,不超过市场主体名录库中20%的比例。比如:“从100家某某名录库中按照10%的比例随机抽取10家”。

(三)检查内容,应选择群众关心、社会关注、行业管理问题突出的重点项目,并简洁、概括的说明检查的主要内容。

(四)检查依据,要注明检查内容涉及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全称,除法律外,均要注明文号。

(五)检查时间,既要明确到具体月份或季度,又要明确检查对象的数量。比如:“3月检查2家”或“第三季度检查10家”。

(六)检查方式,从“现场调阅审查或查验、检验、鉴定、勘验、年检等”检查方式中选择。

中(省)直各单位参照上述要求,报送2021年度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

无检查权或不开展执法检查的单位请提交“经核对,本单位无检查权”或“不开展行政执法检查”的书面说明。

三、报送时间及方式

(一)报送时间:2021年12月20日前

(二)报送方式:《2021年行政执法检查工作报告》和《2022年度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表》PDF版(加盖公章)及word版同时报送。

联系人:梁建坤         联系电话:2915636     

传真:2915634            报送邮箱:fxzfjdk@163.com

附件:2022年度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表.docx


                                               阜新市司法局

                                               2021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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