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2-12-12 浏览量:286 来源:海州区司法局 责任编辑:谭嘉琪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第一部分 海州区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海州区司法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海州区司法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2021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21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21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海州区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党、国家和省、市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全区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部门、各行业的法制宣传、依法治理工作。
(三)负责指导监督全区律师、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四)监督管理全区法律援助工作。
(五)指导监督全区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六)指导监督全区社区矫正工作。
(七)指导监督全区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八)指导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
(九)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阜新市海州区司法局派出司法所7个。韩家店镇司法所、和平司法所、西山司法所、河北司法所、站前司法所、五龙司法所、平安西部司法所。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海州区司法局2021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无
第二部分 海州区司法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收入总计333.89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332.96万元,占收入总计的99.72%。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32.9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3.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4.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6.其他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8.上年结转和结余0.93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28%。主要是上级专项资金等。
与上年相比,今年收入减少42.16万元,降低11.12%,主要原因:本年经费拨款拨入经费减少。
(二)支出总计332.96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266.01万元,占支出总计的79.89%。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34.0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3.2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8.65万元。
2.项目支出66.95万元,占支出总计的20.11%。主要包括开展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社区矫正刑满释放人员衔接等业务支出。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
4.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
与上年相比,今年支出减少15.72万元,降低4.7%,主要原因:本年经费拨款拨入经费减少。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0.93万元。
主要是转移支付资金下达的较晚形成的结余,与上年相比,今年结转结余减少26.44万元,降低96.6%,主要原因:本年年末结转和结余中的项目结转和结余资金减少。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32.9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66.01万元,项目支出66.95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15.72万元,降低4.5%,主要原因:本年经费拨款拨入经费减少。与年初预算相比,2021年财政拨款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14%,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年初预算中不含上级专项经费。其中:基本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25%,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人员经费增加;项目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83.5%,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部分项目未完成,资金未拨付。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32.96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公共安全支出260.43万元,占78.2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1.74万元,占9.53%;卫生健康支出26.09万元,占7.84%;住房保障支出14.7万元,占4.41%。
1.公共安全支出260.43万元,具体包括:
(1)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193.48万元,主要是人员经费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28%,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人员经费增加。
(2)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基层司法业务(项)14.21万元,主要是用于基层业务的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37.38%,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压缩了三公经费支出。
(3)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普法宣传(项)10.69万元,主要是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宣传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213%,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大力推行普法宣传活动。
(4)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公共法律服务(项)11.00万元,主要是为经济困难人员提供的法律援助服务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73%,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法律援助案件未结案补贴未发放。
(5)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社区矫正(项)10.83万元,主要用于社区矫正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89%,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未全部完成,下一年度将继续使用。
(6)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法制建设(项)20.23万元,主要用于聘请律师顾问委托业务费,完成年初预算的202%,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本年度工作量过大,超过合同约定的诉讼案件数。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1.74万元,具体包括: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13.14万元,主要是离退休费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3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人员工资变动。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18.61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1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人员调动。
3.卫生健康支出26.09万元,具体包括: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6.09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医疗保险缴费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20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人员调动。
4.住房保障支出14.70万元,具体包括: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14.70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16%,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人员调动。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2.7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9.75%,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刑满释放衔接数量减少。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79万元。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比2020年减少1.85万元,下降39.8%,主要是刑满释放衔接数量减少。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0%。因公出国(境)费年初预算0万元。2021年参加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2021年因公出国(境)费比上年减少0万元,下降0%。
2.公务接待费0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0%。公务接待费年初预算0万元。2021年国内公务接待累计0批次、0人、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累计0批次、0人、0万元。2021年公务接待费比上年减少0万元,下降0%。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79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100%。完成年初预算的69.75%,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刑满释放衔接数量减少。比上年减少1.85万元,下降39.8%,主要刑满释放衔接数量减少。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当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79万元,主要用于刑满释放人员衔接工作等,截至年末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66.0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47.3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采暖补贴;日常公用经费18.6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邮电费、差旅费、其他交通费用。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1年海州区司法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8.64万元,比2020年增加2.41万元,增长12.9%,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收入增长。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讯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自评情况。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1年度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预算支出项目5个,涉及资金66.95万元,自评覆盖率(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年初批复绩效目标的项目数)达到100%,自评平均分(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分数总和/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80分。
(2)部门评价情况。
本单位未开展2021年度预算绩效部门评价工作。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1)“基层司法业务”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81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38.01万元,执行数为14.21万元,完成预算的40%,部分司法所正在建设中资金尚未支付。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大力推进星级司法所创建活动,区司法局加强司法所工作调研督导,采取翻新改造和寻找新房源相结合的方式,解决司法所办公用房问题。
(2)“普法宣传经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10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5万元,执行数为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2022年区司法局组织开展各类法治宣传活动累计73场次,累计分发各类法治宣传品10000余份,受教育人数25400余人次。依托村(居民)评理说事点广泛宣传了与居民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为切实做好《民法典》的学习宣传工作,推动《民法典》的实施,进一步提高村民知法、守法、懂法、用法的能力,9月3日上午,海州区司法局邀请辽宁紫剑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张大为律师在韩家店镇三楼会议室对韩家店镇村民进行《民法典》专题讲座。本次活动共发放《民法典50问》《民法典人人必知的49个法律要点》《法律援助条例》等宣传资料200余份,解答法律咨询10人次。提高群众对民法典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升群众依法维权、依法办事的意识,掀起了学习运用民法典的热潮。
(3)“公共法律援助”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3.3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5万元,执行数为11万元,完成预算的73%。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安排法律援助律师进驻法律服务中心与百姓面对面接待咨询共计300余人次。继续发挥法律援助接待室功能,进一步完善乡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社区法律援助工作点,为群众申请法律援助创造便利条件。严格按照“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法律援助工作要求,持续深入推进与公、检、法等政法部门沟通衔接机制,有效实现通知辩护的无缝衔接,确保了告知、转交申请、通知辩护(代理)等工作协调顺畅,加大刑事案件办理力度,充分发挥律师在刑事案件中的辩护作用。全年海州区法律援助中心共办理诉讼法律援助案件208件,其中刑事法律援助案件205件,民事法律援助案件3件,非诉讼法律援助案件236件。
(4)“社区矫正”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8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2.16万元,执行数为10.83万元,完成预算的9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海州区司法局全面贯彻落实《社区矫正法》和《辽宁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坚持“严执法、促规范、强素质”的工作理念,强化监督管理、排查防控、教育帮扶措施,提升社区矫正执法公正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加强社区矫正专项工作督查,做到社矫对象监管无死角,无脱管漏管和重新违法犯罪现象发生,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和谐。
(5)“法治建设”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10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0万元,执行数为20.23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实行政府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制度是法治政府制度化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完善以区政府法治工作机构为主体,吸收专家、律师广泛参与的政府法律顾问团队,将区政府重大决策、规范性文件、经济合作协议等事项全部纳入合法性审查范围,提升决策科学化、法治化水平,为区委区政府的依法行政保驾护航。截止目前,政府法律顾问团参与政府合同审查、修改25件,参与信访接待、咨询、评议会30次,办理行政应诉案件50件,为区委区政府的依法行政保驾护航。
通过绩效自评发现预算项目管理主要存在以下问题:存在的主要问题是项目编制人员对绩效管理的政策、绩效目标编制、绩效评价实施等方面的业务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下一步将采取以下措施加以改进:加大对财政资金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培训力度,进一步提高参评人员的业务素质,切实提升资金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水平。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金额。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6.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7.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基层司法业务(项):反映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基层业务的支出,包括基层工作指导费、调解费、安置帮教费、司法所经费和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相关支出、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费用、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费用等支出。
18.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普法宣传(项):反映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组织各种媒体的宣传、普法装备与设施、宣传资料、对外宣传、法制作品的审读评审等方面的支出。
19.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公共法律服务(项):反映司法行政部门用于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等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相关支出。
20.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社区矫正(项):反映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社区矫正的支出。
21.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法制建设(项):反映各级政府用于法制建设方面的支出。
2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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