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贯彻落实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工作方案(2021—2025年)

日期: 2021-07-06 浏览量:424 来源:阜新市司法局 责任编辑:市司法局 文字大小:

各县、区委,市委各部委,市(中、省)直各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

现将《阜新市贯彻落实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工作方案(2021—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阜新市委

                                                   2021年7月5日


阜新市贯彻落实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

工作方案(2021—2025年)


按照《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和《辽宁省贯彻落实〈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具体举措》,为建设信仰法治、公平正义、保障权利、守法诚信、充满活力、和谐有序的社会主义法治社会,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法治阜新、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推动全社会尊法守法用法,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为推进阜新高质量转型、全方位振兴筑牢坚实的法治基础。

(二)主要原则。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尊重和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权利与义务相统一;坚持法治、德治、自治相结合;坚持社会治理共建共治共享。

(三)主要目标。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法入规成效显著,“八五”普法规划全面落实,全社会法治观念明显增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日益发展,法治观念深入人心,社会领域制度规范健全完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扎实推进,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显著提高,形成符合市情、体现时代特征、人民群众满意的法治社会建设生动实践局面,为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相适应的法治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推动全社会增强法治观念

(四)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将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干部教育重要内容,纳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开展经常性学习,纳入全市“八五”普法规划和普法责任清单。注重提升法治意识、法治思维、法治实践,实现领导干部全覆盖、立法执法司法队伍全覆盖、法律服务工作者全覆盖。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党校(行政学院)重点课程,举办习近平法治思想培训班、研讨班等。积极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融入学校教育,做好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工作。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充分运用新媒体新技术,不断增强宣传教育实效,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人心。(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司法局、市委党校等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

(五)实现宪法宣传教育常态化。切实加强对国家工作人员宪法教育,把宪法法律列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学习宪法、尊崇宪法。从2021年开始,组织开展国家工作人员原原本本读宪法活动。继续加强青少年宪法教育,持续开展学生“学宪法讲宪法”活动。在全市教育系统建立以宪法为核心的法治教育长效机制。每年12月份组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推动形成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社会氛围。(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市教育局,各县区)

(六)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认真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和辽宁省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组织办法,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依法进行宪法宣誓。(责任单位:市人大人选委,各县区)

(七)深入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组织开展民法典专项宣传活动,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将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纳入 “八五”普法规划,积极围绕维护国家安全、营商环境建设、生态文明、疫情防控、食品药品、安全生产、野生动物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等重点领域开展经常性的宣传教育。加强诉讼法律制度宣传,引导全社会尊重司法裁判,维护司法权威。(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市卫健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营商环境建设局、市法院、市国家安全局,各县区)

(八)全面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建立领导干部学法清单制度。根据执法、司法工作实际,建立国家工作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和考核测试机制。推动实行领导干部任职前测试。按照国家及省统一要求,开展常态化旁听人民法院庭审活动。(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等市委有关部委,市司法局、市法院等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

(九)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全面贯彻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强化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格局,构建政府、学校、社会、家庭共同参与的青少年法治教育新格局,配齐配强法治课教师。中小学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队伍配备率要达到100%,并根据实际动态调整。健全青少年参与法治实践机制,增强青少年守法意识。(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县区)

(十)加快推进“智慧普法”。积极推广运用“智慧普法”信息平台,加强对优秀自媒体普法作品制作引导,打造新媒体普法精品。充分发挥“学习强国”学习平台优势,积极推送全市优秀普法案例和点评。探索运用物联网、区块链等新技术,形成融“报、网、端、微、屏”于一体的全媒体法治传播体系。(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各县区)

(十一)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制。实现市、县两级机关普法责任制清单全覆盖,并根据实际动态调整。全面推行“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年度履职报告工作。落实“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工作任务。积极依托法学会、律师协会、高校,推动建立普法讲师团队。建立普法志愿者队伍,制定普法志愿服务工作指引,健全评价和激励制度。培育壮大普法志愿者队伍,形成人民群众广泛参与普法活动的实践格局。(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各县区)

(十二)加大以案释法力度。落实庭审直播、生效法律文书上网、典型案例发布、新闻发布会等制度。法官、检察官要利用办案各个环节宣讲法律,及时解疑释惑。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裁判文书释法说理,不断提升公信力。行政复议人员、行政执法人员要结合案情及时进行释法说理。律师要在辩护、代理和提供法律咨询、担任法律顾问、参与矛盾纠纷调处等活动中,详细告知当事人相关权利义务和法律程序等,及时解答有关法律问题。适时组织典型法治案例和事件的编集、展播等工作,充分运用新媒体平台,加强对社会热点案(事)件法治解读,广泛传播法治理念,弘扬法治精神。(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法院、市检察院等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

(十三)加强立法解读。在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制定过程中,要通过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新闻发布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公开征求意见,解读立法工作具体问题,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正式公布时,一般应当同步进行解读,并加强实施前的宣传普及工作。(责任单位:市人大法制委、市司法局等市直有关部门)

(十四)健全媒体公益普法制度。全面落实广播电视、报纸期刊、互联网和新媒体等公益普法责任,在重要版面、重要频段、重要时段推出普法宣传内容,及时解读社会热点和典型案(事)件,在重要时间节点集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广播电视台要加大公益普法节目制作播放力度,不断提升法治类公益广告在公益广告总投放中所占比重。继续办好阜新电台“律师在线”普法栏目,积极打造具有影响力的普法平台。(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各县区)

(十五)丰富法治文化产品。积极组织创建一批法治文化产品,推出一批法治文化精品。继续开展送法下乡活动,组织各类文艺团体开展经常性下乡文艺演出,组织各地普法志愿者、法律服务工作者等开展法治文化基层行活动。利用重大节庆日等时间节点,组织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市文旅广电局、市文联,各县区)

(十六)不断扩大法治文化阵地。积极推进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有效促进法治文化与传统文化、红色文化、地方文化、行业文化、企业文化融合发展。市级设立一个宪法宣传教育基地,县(区)建立一个法治公园(广场),各村(社区)有一条法治街路(长廊、文化墙),确保法治文化阵地100%全覆盖。(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市文旅广电局,各县区)

(十七)加强法治文化制度建设。认真落实中央、省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决策部署,制定阜新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各县区)

三、健全社会领域制度规范

(十八)根据国家、省立法进程,及时制定社会领域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根据国家、省有关完善教育、劳动就业、收入分配、医疗卫生、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社会保障、道路交通、社会救助和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正当权益保护等领域立法进程,研究制定相应的规范性文件。积极落实国家、省有关退役军人、慈善等领域的法律法规。围绕加强突发公共卫生应急、社区治理工作、新兴行业管理等领域,严格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加快制定相应的规范性文件。围绕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推动制定完善文明行为促进、志愿服务、尊崇英烈等规范性文件。(责任单位:市司法局等市直有关部门)

(十九)完善社会规范。充分发挥社会规范在协调社会关系、约束社会行为、维护社会秩序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实现全市村(社区)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全覆盖。坚持突出特色、教育引导、构建良俗,树立一批优秀居民公约、村规民约范本。加强行业规章、社会组织章程等社会规范建设,推动社会成员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规范。加强对社会规范制订和实施情况监督,将行业协会发展纳入法治化轨道。(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行业管理部门,各县区)

(二十)深化行风建设。强化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行业自律和专业服务功能,通过发布公益倡导、制定活动准则、实行声誉评价等形式,引领和规范社会组织行为。定期开展行业协会、商会管理人员培训教育。(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行业管理部门)

(二十一)加强道德规范建设。坚持法律规范和道德规范相结合,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积极倡导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等美德善行。积极推动各行业、企事业单位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建设,建立奖励制度政策,形成好人好报、德者有得的正向效应。继续深入开展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等创建活动,提高居民文明素质和提升社会文明程度。强化道德规范的教育、评价、监督等功能,努力形成良好的社会风尚和社会秩序。学校要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各县区)

(二十二)深入开展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建立惩戒失德行为常态化机制,对违反社会道德、背离公序良俗的言行,及时进行批评、驳斥。大力倡导科学健康文明生活方式,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各县区)

(二十三)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加强诚信理念宣传教育,组织诚信主题实践活动。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结合实际建立信用修复机制和异议制度,鼓励和引导失信主体主动纠正违法失信行为。加强政府信息采集使用管理,依法规范个人信息采集。依托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各地区各部门信用信息系统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进一步强化和规范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形成覆盖全部信用主体、所有信用信息类别、全市所有区域的信用信息网络。(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等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

(二十四)弘扬诚信理念。强化企业社会责任,诚实守信、合法经营。建立诚信管理制度,通过完善章程等形式,加强行业诚信建设。积极开展诚信文化主题宣传、诚信行业创建等活动,弘扬诚信典型,培育诚信文化,建设诚信阜新。(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工商联,各县区)

四、加强权利保护

(二十五)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充分听取公众意见的制度。认真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重新制定我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制定和出台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工作措施,要畅通公众参与重大决策的渠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听取群众意见,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制定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政府规章及行政规范性文件,除依法需要保密外,应当通过多种方式充分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责任单位:市司法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

(二十六)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组建市委、市政府法律服务工作专班,切实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重大行政决策中的作用。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市政府领导涉法有关事务的沟通协调工作。各级行政机关在制定涉及到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订立重大的协议时,应当安排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参与。积极推动企业落实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和公司律师、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提高经营管理人员依法经营管理能力。(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各县区)

(二十七)在行政执法中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全面深入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2021年年底前,实现各级政府、行政执法部门全覆盖。全面梳理、规范和精简执法事项,完善执法事项清单,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在执法过程中,需行政相对人提交检验检疫、技术鉴定、卫生消杀等结果的,应当提供符合条件的技术机构清单供行政相对人选择,并公布技术标准和收费标准,避免增加企业成本,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造成的负担。(责任单位:市司法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

(二十八)严格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管理。集中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加大食品药品、公共卫生、生态环境、安全生产、野生动物保护、劳动保障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提升执法效果。积极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方式,细化执法自由裁量标准,依法审慎运用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限制人身自由等行政处罚以及查封、扣押场所、设施或者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强化执法监督机制,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纠错机制及问责制度,推进行政执法监督机制落实。完善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和处理等制度,建立人民群众监督评价机制。(责任单位:市司法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

(二十九)加强对产权的平等保护。落实对民营企业依法平等保护的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建立健全产权保护统筹协调工作机制,依法严厉打击侵害企业利益的犯罪行为,有效保护企业合法经营权、财产权以及知识产权等。将产权保护列为专项治理、信用示范、城市创建、营商环境建设的重要内容。严禁个人或企业倒卖公共资源和服务。(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

(三十)全面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依法公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及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行政许可决定、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强制决定、行政征收决定等,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等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

(三十一)完善司法程序中保护人权的机制。加大涉民生案件查办力度,加强对公民合法权益的司法保护。积极推动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集体诉讼制度。严格依照规定收集、审查、认定证据,完善庭前会议、非法证据排除制度,规范法庭调查和庭审量刑程序。健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知情权、陈述权、辩护辩论权、申请权、申诉权制度规定。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行使,完善律师参与诉讼调解、信访处理。建立健全案件纠错机制。全面深化执法监督管理机制改革,切实加强执法办案活动的系统管理和实时监督。完善院长、庭长审判监督管理职责,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健全常态化解决执行难工作机制,统一查处标准,细化查处程序,强化查处措施,推进“执行难”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强化对民事、行政、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建立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评查制度。(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各县区)

(三十二)保障群众参与司法活动。深化司法公开,在调解、听证、涉诉信访等司法活动中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全面推进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建设。全面推进检务公开,完善检察告知制度,推行不起诉案件公开听证和公开宣传。按照国家、省统一要求,落实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制度。(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司法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各县区)

(三十三)建立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完善“互联网+诉讼”模式,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科技创新成果同司法工作深度融合,加快构建数据融合治理体系。加强诉讼服务设施建设,全面建设集约高效、多元解纷、便民利民、智慧精准、开放互动、交融共享的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责任单位:市法院)

(三十四)建立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整合律师、公证、仲裁、法律援助、司法鉴定等公共法律服务资源,拓展服务领域,优化服务供给,到2022年,基本形成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平台建设,加快建设覆盖全业务、全时空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加强对本地区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人等专业法律服务人才和志愿者的政策扶持,大力推广运用远程网络等法律服务模式,有效缓解法律服务专业力量不足问题。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和司法救济制度,依法做到困难群体、特殊群众法律援助应援尽。以平台建设、人才培养、村(社区)法律顾问建设等为重点,健全村(居)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村(居)法律顾问的作用,在进一步完善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的基础上,配优资源,确保基层群众得到及时有效的法律服务。(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各县区)

(三十五)加强公共法律服务队伍建设。优化公共法律服务队伍结构,稳步增加律师、公证员、法律援助人员、仲裁员数量。加快律师、公证、仲裁、司法鉴定等行业改革发展,完善公共法律服务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推进公共法律服务标准化、规范化、精准化,有效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高品质、多元化的法律服务需求,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知晓率、首选率、满意率。(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各县区)

(三十六)积极推进公共法律服务标准化、精准化。完善公共法律服务相关政策制度,制定地方性公共法律服务规范和标准,建立健全公共法律服务事项清单。积极推进律师、公证、司法鉴定和仲裁等行业改革发展,健全公共法律服务与诉讼服务、社会服务等领域的工作对接机制。充分发挥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等法律专业机构、专业人才作用,提供精准化公共法律服务。(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各县区)

(三十七)加强对规则意识、契约精神倡导引导。积极弘扬诚信理念、契约精神,注重引导公民自觉守法,理性表达诉求,通过法定程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各县区)

(三十八)强化政策对社会责任的引领作用。完善工作制度机制,建立规范化政企沟通渠道,定期听取企业家的意见和合理诉求。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要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的合法权益,推动企业和社会建立良好的互助互信关系,为企业更好履行社会责任营造良好环境。支持社会组织建立社会责任标准体系,引导社会资源向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社会组织倾斜。(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营商环境建设局、市工商联,各县区)

五、推进社会治理法治化

(三十九)积极完善社会治理体制机制。加快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制。党委要进一步健全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领导作用的机制。政府要进一步强化社会治理职能,推动社会治理各项任务落实,引领和推动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履行社会责任,打造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加强社会治理制度建设,加快社会治理领域相关规章立改废和政策制定完善工作,推进社会治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等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

(四十)积极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进一步强化进度意识、验收意识,对标对表《阜新市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实施细则(试行)》中212项具体要求和565项工作任务,逐项推动落地落实。坚持试点引领带动,打造一批具有阜新特色、时代特征的市域社会治理新样板,推广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注重全要素智慧治理,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现代科技与市域社会治理深度融合。健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和公共安全体制,不断提高动态环境社会治安管控能力。(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

(四十一)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按照减负赋能原则制定落实社区治理方面的权责清单,增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开展民主协商和服务社区居民能力。健全村级议事协商制度,实行村级事务阳光工程,梳理村级事务公开清单,推进党务、村务、财务“三公开”。企业、学校等单位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完善有关业务和管理活动各项规章制度。广泛开展行业依法治理,推动有关行业制定行业法治建设具体措施,不断完善工作标准程序,及时开展合法合规审查,依法防范化解风险。进一步加强涉及民族宗教领域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促进民族团结和宗教和谐。(责任单位:市委统战部、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各县区)

(四十二)加快法治乡村建设。完善村“两委”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大力实施“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大力推动乡村法治文化与民俗文化、地方文化、乡土文化融合发展,因地制宜建设一批法治长廊、法治庭院,加强村居固定宪法宣传栏、法治图书室(角)建设。到2025年,村(社区)“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实现100%覆盖,积极争创国家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和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以“村(居)民评理说事点”为载体,有针对性地开展普法活动,用群众语言和各种寓教于乐的形式宣扬社会文明风尚,不断提升村(居)民的法律素养。(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各县区)

(四十三)积极发挥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的作用。各人民团体要在党的领导下,教育和组织团体成员和所联系群众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务,管理社会事务。市县(区)有关部门要积极推进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实现有效覆盖。把社会组织党务工作者纳入基层党务干部培训范围,依托市委党校(行政学院)和高校开展培训,推动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水平全面提升。加强职工队伍法治教育,建设高素质产业工人队伍。(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总工会、市委党校,各县区)

(四十四)加大社会组织培育力度。重点培育、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会服务类社会组织。要加大对社区社会组织扶持力度,充分发挥社区社会组织在创新基层社区治理中的积极作用。(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县区)

(四十五)支持志愿服务组织发展。积极完善志愿者服务有关制度,推动志愿者服务标准化建设,保护志愿者合法权益,推动志愿者服务队伍不断壮大。要进一步完善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注册管理和志愿服务激励机制,对于作出突出贡献的志愿者,给予褒扬和鼓励。(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县区)

(四十六)完善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制度。制定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具体实施办法,推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机制标准化规范化。(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四十七)加强平安阜新建设。完善协调机制、责任分工机制,健全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积极开展系列平安创建活动。实施“互联网+公共安全”行动计划,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依法严厉打击和惩治暴力伤害医务人员、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暴力恐怖、黄赌毒黑拐骗、高科技犯罪、网络犯罪、电信诈骗、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活动。强化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健全应急物资储备保障体系,加强应急指挥体系建设,不断提升应急执法能力,引导、规范基层组织和社会力量参与突发事件应对。依法强化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影响安全生产、破坏交通安全等重点问题治理。(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卫健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

(四十八)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基层社会心理服务工作站,大力发展心理工作者、社会工作者等社会心理服务人才队伍。健全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心理服务网络,倡导用人单位普遍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及心理健康促进。加强学校心理健康服务机构建设,为教师和学生提供心理健康服务。加强对贫困人口、精神障碍患者、留守妇女儿童、老年人等人群的人文关怀、精神慰藉和心理服务。加强对执法司法所涉人群的心理疏导,健全完善罪犯、社区矫正对象心理服务机制。(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卫健委,各县区)

(四十九)积极预防青少年犯罪。积极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切实做好新形势下全市青少年权益保护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团市委,各县区)

(五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认真落实《辽宁省矛盾纠纷多元预防化解条例》,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加强矛盾排查和风险研判,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充分发挥市县(区)非诉讼纠纷调处平台作用。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全面加强“村(居)民评理说事点”建设,到2021年年底前,实现村(社区)全覆盖,总数达到811个。充分发挥“村(居)民评理说事点”作用,通过开门说事、评理调事、便民答事为群众提供贴心法律服务,进一步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全面落实诉讼与信访分离机制,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委市政府信访局、市司法局,各县区)

(五十一)加强诉源治理。积极发挥行政复议、行政调解、行政裁决作用,推动在县(区)矛盾纠纷多发领域建立“一站式”纠纷解决机制。全面推广“彪哥”调解工作“十步法”,力争在全市打造一批“做得好、信得过、叫得响”的调解工作品牌,实现矛盾纠纷就地化解,不激化、不上交。积极稳妥落实国家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进一步优化行政复议资源配置,健全配套工作机制,加强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不断提升行政复议办案质效和公信力,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化解行政争议中的主渠道作用。进一步加强行政裁决工作,依法完善行政裁决事项清单,细化行政裁决程序。建立健全律师调解经费保障,充分发挥律师在调解中的作用。积极深化仲裁机构改革,推动商事仲裁机构进驻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人社局、市农业局、市仲裁委,各县区)

六、依法治理网络空间

(五十二)建立完善网络管理制度体系。根据国家、省立法进程,建立健全我市网络信息服务、网络安全等相关制度体系。推进个人信息、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等方面配套制度建设,定期组织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不适应改革发展要求的规范性文件,要及时清理或废止。建立健全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数据安全管理、网络安全审查等制度。(责任单位: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

(五十三)强化网络法治意识培育。加强互联网内容建设,实施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文化新媒体传播等工程,打造具有阜新特色的网络宣传品牌。提升网络媒介素养,建立健全网站管理人员失信黑名单制度和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严重违规失信当事人联合惩戒机制,推动网络诚信制度化建设。(责任单位:市委网信办、市工信局等市直有关部门)

(五十四)全面加强网络素养教育。中小学校要加强青少年网络安全教育,让网络文明和网络安全教育进校园、进课堂。深入实施中国好网民工程和网络公益工程,引导网民尊德守法、文明互动、理性表达,远离不良网站,防止网络沉迷,自觉维护良好网络秩序。(责任单位:市委网信办、市教育局,各县区)

(五十五)落实网络安全责任制。建立完善统一高效的网络安全风险报告机制、研判处置机制,健全网络安全检查制度。加强互联网领域执法,强化网络综合治理,加强网络社交平台、各类公众账号等管理。积极督促互联网企业自觉履行主体责任和法律规定的安全管理责任,依法依规经营,加强网络从业人员教育培训。(责任单位: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市工信局,各县区)

(五十六)依法加强个人信息保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对网络空间通信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名誉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保护,切实维护好网络道德秩序。有关部门要严格依法规范收集使用用户身份、通信内容等个人信息行为,加大对非法获取、泄露、出售、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惩处力度。组织开展系列“净网”专项行动,反对网络暴力行为。(责任单位: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等市直有关部门)

(五十七)坚决查处网络违法犯罪行为。健全网络与信息突发安全事件应急机制,完善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执法联动机制。严厉查处网络非法集资等网络金融犯罪、网络诽谤、网络诈骗、网络色情、攻击窃密、盗版侵权等违法犯罪行为。坚决打击谣言、暴力、迷信、邪教等违法有害信息在网络空间传播。(责任单位: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市工信局,各县区)

七、加强组织保障

(五十八)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要落实推进本地区法治社会建设领导责任,推动解决法治社会建设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各级政府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依法将法治社会建设摆在重要位置,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落实好法治社会建设各项任务。各级党委政法委要推动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基层社会治理全过程。党组织要进一步强化法治建设,充分发挥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责任单位:各县区)

(五十九)强化统筹协调。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要加强本地区法治社会建设统筹谋划工作,形成上下协调、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充分调动全社会各方力量采取多种形式参与法治社会建设。市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定期对各县(区)、市直各单位法治社会建设开展情况进行评价,充分发挥考核评价对法治社会建设的重要推动作用。(责任单位:市委法治建设办等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

(六十)健全责任落实机制。建立健全法治社会建设的督促落实机制,确保中央、省、市关于法治社会建设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充分发挥考核评价对法治社会建设的重要推动作用,制定法治社会建设评价指标体系。健全完善群众满意度测评制度,以群众满意度来检验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成效。(责任单位:市委法治建设办等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

(六十一)加强理论研究和舆论引导。注重总结推广法治社会建设先进典型,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全民关心、支持和参与法治社会建设的良好氛围。根据全市法治建设实际情况,适时颁布阜新市法治社会建设白皮书。(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法治建设办、市司法局,各县区)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压实工作责任,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每年11月30日前,将有关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市委法治建设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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