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基层法律服务所与司法所分离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阜新市司法局行政规范性文件
阜新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基层法律服务所与司法所分离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阜司发 [2015] 23 号

各县区司法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依法行政要求,根据省司法厅业务工作会议部署,市司法局研究决定,自201631日起,全市基层法律服务所与司法所彻底脱钩分离,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望贯彻执行。

 

附件:基层法律服务所与司法所分离的实施方案

         

阜新市司法局

20151218

附件

 

基层法律服务所与司法所分离的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八大及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建立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为目标,坚持正确的法律服务方向,优化基层法律服务法人治理结构,优化法律服务资源配置,不断提高服务人民群众的工作能力,以加强基层法律服务规范化建设为重点,推动依法行政深入开展,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二、目的和意义

实施两所分离的目的和意义在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要建立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不断规范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充分发挥法律服务在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和社会稳定中的作用总体要求。既是落实依法行政的需要,也是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改革的必然要求。两所分离后,司法所人员可以从繁杂的法律服务中解脱出来,紧紧围绕当地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集中精力做好维护稳定、人民调解、法制宣传、安置帮教、社区矫正、法律援助等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能够有效地避免无偿调解和有偿服务的矛盾,消除人民群众对司法所工作性质的误解,充分展现基层司法所的良好形象。同时为基层法律服务发展提供了良好环境,基层法律服务所将在司法行政机关的指导监督下依法独立从事中介性质的法律服务工作,业务更规范、服务更便捷,有利于基层法律服务所自身发展壮大,有利于基层法律服务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三、方法步骤

实施两所分离分四个步骤:

(一)动员准备。2016220日前,各县区司法局做好宣传、教育、动员工作,明确实施的目的和意义及相关规定,说明利弊,厘清两所关系。

(二)整顿清理。2016220日至31日,利用10天时间,各县区进行整顿清理,在201631日前,将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证正副本、印章、收费许可证、票据、委托书全部收归县区司法局保管,各县区司法局按照管理权限做好清产核资工作。已办结的案件档案由所在地司法所保管。

(三)整合设所。20163月份前,对符合设所要求的,应设尽设,对不能达到三人以上建所标准的,要实行分片整合。对整合后的法律服务所要以设所所在地法律服务所冠名,与原有法律服务所名称保持一致,在设所地可自行选择法律服务所办公地点,一并落实基层法律服务所负责人。对暂不能登记注册的法律服务所停止登记不注销,待符合三人以上标准时可恢复执业。

(四)建章立制。各县区对整合后的法律服务所的管理依照司法部、省、市司法行政机关的有关规定制定管理细则,各基层法律服务所建立章程。

四、工作要求

(一)各县区司法局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落实方案实施意见,在实施阶段要精心组织,认真贯彻文件精神,不得变通执行,保证在分离过程中不出现任何问题。

(二)在整顿阶段清理基层法律服务所的同时,要清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中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包括法院的书记员、公安部门的辅警和其它在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的临时人员),这些人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2016年以后不允许再注册执业,对这些人要说明不注册的理由,做好思想工作,搞好教育。督办未完结的案件,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三)在整合设所时,要考虑布局,对能设所的地区要尽量设所,对不能设所的乡镇(街道),要及时与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沟通,提出今后开展法律服务的合理化建议。

(四)两所分离后,要保证三个关系不变,一是基层法律服务保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不变。二是基层法律服务的职责不变,在确保完成服务大局、服务党委政府中心的前提下开展工作。三是与基层司法所的管理指导关系不变,在遵守设立原则的基础上,服从基层司法所的管理和指导。在重新组合设所时,每个所要建立完备的制度章程,包括规定注册资金的出资人、收入分配支出范围、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有限责任、三统一实施办法、办公场所的利用,工作纪律等等。

各基层法律服务所整合后,县区司法局要根据本县区的实际,按照相关要求,制定好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细则,确保有章可循。

此项工作,市司法局成立领导小组,组长由副局长赵刚担任,成员有基层工作指导科科长、副科长,法律援助科科长。

阜新市司法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