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阜新市司法局涉军维权法律援助工作方案》的通知
阜新市司法局行政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阜新市司法局涉军维权法律援助工作方案》的通知
阜司发 [2015] 13号

各县(区)司法局:

为妥善处理涉及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权益的矛盾纠纷,进一步促进军地和谐稳定,根据《阜新市加强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工作的实施办法》(辽阜维军权办发[2015]1号),特制定阜新市司法局涉军维权法律援助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望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阜新市司法局涉军维权法律援助工作方案

 

阜新市司法局

2015109

附件

 

阜新市司法局涉军维权法律援助工作方案

 

为依法妥善处理新形势下军队和军人军属涉法问题,有效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军政军民团结的良好局面,根据《阜新市加强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工作的实施办法》(辽阜维军权办发[2015]1号),特制定阜新市司法局涉军维权法律援助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军爱民、民拥军,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按照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健全军队和地方统筹协调、需求对接、法律援助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机制,完善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制度。逐步扩大军人军属法律援助范围,健全军地法律援助服务网络,建立军地法律援助衔接工作制度,加强各环节工作规范化建设,努力形成党委政府重视、有关部门组织协调、军地密切配合、社会各界支持的工作格局,最大限度满足军人军属法律援助需求。

二、服务对象

1、阜新市辖区内驻防的中国人民解放军部队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2、阜新籍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士兵、具有军籍的学员和由部队管理的离退休干部及战时执行军事任务的预备役人员和其他人员;移交地方安置的残疾军人。

3、阜新籍现役军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和由军人赡养的其他亲属,烈士、因公牺牲、病故军人的家属。

三、主要任务

1、适当放宽经济困难条件。法律援助机构将军人军属作为重点援助对象,及时有效地维护其合法权益。对军人军属申请法律援助的案件,经济困难条件适当放宽。下列人员申请法律援助,免予经济困难条件审查:义务兵、供给制学员及军属;执行作战、重大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的军人及军属;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遗属。

军队中的文职人员、非现役公勤人员、在编职工,由军队管理的离退休人员,以及执行军事任务的预备役人员和其他人员,参照军人条件执行。

2、逐步扩大法律援助事项范围。逐步将民生领域与军人军属权益密切相关的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范围。对符合经济困难条件或免予经济困难条件审查的军人军属,在《法律援助条例》规定事项范围的基础上,申请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应给予法律援助:请求给予优抚待遇的;涉及军人婚姻家庭纠纷的;因医疗、交通、工伤事故以及其他人身伤害案件造成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请求赔偿的;涉及农资产品质量纠纷、土地承包纠纷、宅基地纠纷以及保险赔付的。

3、完善军人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设。军人法律援助工作站要不断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提高法律援助工作质量,要实现“六有”( 有工作站、有站牌、有公示板、有法律宣传资料、有法律顾问、有法律援助热线)。

4、律师为驻阜部队无偿担任法律顾问。在全市范围内选拔律师骨干在九个独立营以上单位无偿担任法律顾问,切实解决驻阜部队及现役军人在阜新市(外省市)境内发生的涉法问题。

5、开展多种形式法律援助服务。积极帮助解决军人军属日常工作、生产生活中发生的矛盾纠纷。司法行政机关要会同部队有关部门经常了解掌握军人军属法律需求状况,建立军人军属法律援助热线,及时提供法律咨询等服务,为官兵解疑释惑。组织开展法律援助进军营、送法下基层等活动,普及法律知识,增强官兵法治意识。

6、提高办案质量。完善案件指派工作,根据军人军属案件性质、法律援助人员专业特长和受援人意愿等因素,合理指派承办机构和人员,提高案件办理专业化水平。健全办案质量监督机制,加强案件质量检查、回访当事人等工作,督促法律援助机构和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对重大疑难案件,加强跟踪检查,确保军人军属获得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

四、组织机构

成立阜新市司法局涉军维权法律援助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负责全市涉军维权法律援助工作。组长由纪委书记陈志扬担任,副组长由副局长赵刚、工会主席张伟担任,成员为法援科、法宣科、律公科、基层科负责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法援科,专门指派一名工作人员负责日常联络、协调等工作。

各县(区)司法局参照成立涉军维权法律援助工作领导小组,作为本地区涉军维权法律援助工作领导机构,办公室设在县(区)法律援助中心。

五、工作制度

1、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市涉军维权法律援助工作领导小组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当前涉军维权法律援助重点工作,部署任务,解决重要问题。

2、工作报告制度。县(区)涉军维权法律援助工作领导小组每年11月底前书面报告当年工作完成情况及下一年工作安排,重大情况随时报告。

3、台账登记制度。市、县(区)两级涉军维权法律援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来信来函、来电来访、案件登记、资料归档制度。

六、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开展涉军维权法律援助工作,是维护军队和社会稳定的内在要求,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军队建设重要讲话精神的重要任务,是加强军政军民团结的重要举措,是全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的重要工作。各级涉军维权法律援助工作领导小组要充分认清意义,形成共识,增强开展涉军维权法律援助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2、精心组织。县(区)涉军维权法律援助工作领导小组要紧密联系本地区实际,认真研究制定涉军维权法律援助工作安排,明确目标任务,落实措施和责任,积极探索为部队和军人军属提供法律援助的方式和途径,不断提高涉军维权法律援助工作质量。

阜新市司法局发布